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乡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乡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9.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0.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县财政局局机关、舟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舟曲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舟曲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舟曲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舟曲国有资产管理局。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4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56.2万元,较上年增加88.65万元,增长24.11%。其中:人员经费275.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用经费100.8万元(含专项工作经费74万元,其中全县电子账务信息系统运行经费55万元),较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9.38%;项目支出80万元。
(二)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我局共支出4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8万元(含专项工作经费74万元,其中全县电子账务信息系统运行经费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万元, 农林水支出80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按照经济分类支出4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万元(含专项工作经费74万元,其中全县电子账务信息系统运行经费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万元,农林水其他扶贫支出80万元。
(五)非税收入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万元,较上年减少4.83万元,下降61.68%。其中:“三公”经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1.58万元,下降34.49%。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机关运行费44万元。
附件:舟曲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