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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24-09-04   作者: 点击数: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全县公安森林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理全县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驾护航。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开展全县涉林各类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护林防火、辖区禁毒及土山羊淘汰督查等工作。

(二)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三)办理全县各类涉林治安案件

(四)指导基层森林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

(五)全面掌握辖区“三情”和林区治安动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掌握涉林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

(六)及时处置各类涉林警情。

(七)积极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局机关(下设办案中队和综合办公室)和两个基层公安森林派出所组成(舟曲县公安局立节森林派出所和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森林派出所)。单位现有职工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个,在编职工20人,无编7人。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23年,决算收入61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01万元。

2023年,决算支出611.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4万元,占1.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3万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23.73万元,占3.88%;农林水支出487.53万元,占79.79%;住房保障支出40.68万元,占6.66%。支出结构与上年一致,无其他增加项目,支出略有节支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万元,主要用于6辆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无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8.97万元,其中办公费37.33万元;印刷费4.86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42万元;邮电费1.81万元;差旅费5.46万元;维修费0.64万元;劳务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 年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 57.17 万元,较上年增长 -1.3%。固定资产 57.17万元,其中设备 31.60万元,占55.27  %(其中,车辆 9.41 万元,占16.46 %) ; 家具、用具 25.57万元,占 44.73 % 。

(六)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要求严格执行。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附件【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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