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县级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鼓励引导县级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建设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充分发挥省属相关国有企业在交通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化优势,加快补齐地方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完善我省非收费公路网络。
《意见》指出,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县(市、区)政府应严格按照要求,全方位开放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和养护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普通省道、旅游公路、“畅返不畅”工程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等项目集中打捆,委托所属交通类国有企业作为普通省道等“打捆”项目的业主,采用“建养一体化”等方式促进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良性发展。
《意见》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建养一体化”协议,协调落实相关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和养护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对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建立项目清单,筛选一批合作积极性高、项目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优先启动实施。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动员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建养一体化”方式积极参与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指导企业做好合作模式设计和投资风险防控。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坚持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合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记者严存义 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