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了《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舟政办知〔2024〕2号),就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明确,现由舟曲县住建局为您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结合舟曲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加快推进受损房屋恢复重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的意义
一是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二是加强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重建效率;三是统筹各方资源,合理规划,确保重建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概念解释
受损房屋指因洪涝灾害导致结构受损,需要进行修缮或重建的农村房屋。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助对象与标准、实施要求、技术服务和实施步骤。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实用的原则,确保重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满足受灾群众基本居住需求。
第三部分: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为所有农村住房受灾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补助标准根据农户住房受损严重程度、维修工程量大小而定,实行差异化补助。
第四部分:实施要求
改造范围为经核实认定的农户受损房屋,进行重建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乡镇详细登记,编制专项修缮方案。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
加强灾后修缮重建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第六部分: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农村房屋的灾后重建工作。
2. 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灾后重建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
3. 项目督查、对象回访: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方案编制,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4. 检查验收、综合考核:改造对象房屋修缮改造后,经乡(镇)实地核实验收后,报送至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