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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4-00156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4-09-13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4〕28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4年7月中旬,舟曲县部分乡镇出现连续性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山体垮塌,造成大峪、憨班、江盘、拱坝、曲告纳、博峪等6个乡镇105户441间房屋受损。由于预警及时、转移群众迅速、应急处置得力,无人员伤亡。为扎实开展灾后群众受损房屋重建修缮改造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着力做好群众受损房屋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尊重自然,科学重建,做到恢复重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达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坚持“切实可行”,严防“贪大求高”,不做平均分配,不拔高标准。县住建局和相关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信息管理、房屋改造、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重建和修缮改造的住房符合群众居住需求。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此次补助对象为大峪、憨班、江盘、曲告纳、博峪等6个乡镇105户房屋受损群众,优先帮助房屋受损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群众重建安全住房,对受损轻微的进行房屋修缮改造。

(二)补助标准。按照房屋受损严重程度、维修工程量大小确定补助标准,对符合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的纳入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予以解决,先由农户自行改造,待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按照受损严重程度、维修工程量大小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补助,重建或维修加固资金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拆分使用,县住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切实保证专款专用。

四、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此次灾后房屋重建或修缮改造对象为各乡镇和县住建局核实认定的农户,必须是现居住的合法建筑用房,对违章建筑或不达标的不予补助。

(二)改造方式。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乡镇对每户受灾户进行详细登记,根据受灾情况编制修缮方案,“受损哪里修建哪里”“危险部位能拆尽拆”“必须采用抗震措施”。同时,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三)改造标准

1.规划选址: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易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水、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多发点,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等,做到与当地整体村容村貌相适宜。

2.房屋结构: 严格参照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重建房屋结构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砂浆砌筑,必须按照农房抗震结构基本要求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和墙体拉接筋。砖木结构房屋设置木柱、木梁和木屋架。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甘南州住建局关于转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修缮加固房屋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对受损房屋的承重墙体、围护墙体尽量采用毛石基础,钢筋混凝土地梁、砖砌墙体,并增加相应的抗震措施,可将已受损夯土墙体全部更换为砖砌墙体。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要指定专人认真组织编制“一户一方案”,确定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施工方式和资金需求,并督促加快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重建工作。

(二)收集资料、规范管理。相关乡镇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灾后重建或改造户相关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参照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建立灾后重建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并规范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全部整理完成。

(三)认真实施,确保质量。各乡镇要加强对重建修缮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对重建和改造房屋现场开展安全巡查和质量监督。县住建局联合相关乡镇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方面全程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工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相关资料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实地核实验收并报县住建局核验,县住建局对完成改造的房屋回访不少于50%,确保重建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附件: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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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舟曲县洪涝灾害受损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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