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够规范、部门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陆续出现,一定程度影响了岗位作用的发挥,对人员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为此,县人社局根据甘肃省人社厅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以及我县工作实际,从优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思考,起草了《舟曲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时,征求了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等部门意见,被征求单位均无意见;县司法局审核后,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采纳,在此基础上对办法再一次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定稿。
三、办法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甘人社明电〔2020〕53号);《2020年新增开发2万个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甘人社明电〔2020〕47号)、《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61号)起草的。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21条,分别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岗位设置、岗位对象、岗位待遇及服务期限、申报招聘、补贴拨付、岗位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具体规范。本办法为试行,有限期为二年。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