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落实好省州和部门有关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的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意义
(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意见》明确了各金融机构要围绕2020年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一十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倾斜性信贷政策,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加大项目对接,扩大信贷投放,年内全机构贷款增幅应不低于9%。
(二)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全县乡村实际,找准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契合点,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更加多元,融资供求对接更加精准,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消费维权更加到位,更好地满足“三农”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探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县和金融服务示范村创建工作。
(三)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有效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当前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实际,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相关环节,切实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支持企业降本增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争取年内全县各项贷款平均加权利率保持在6%以下。
(四)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坚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化解风险,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防控风险不能以牺牲实体经济为代价,不能以防风险为由,弱化对“三农”、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要落实好五部委《关于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的指导意见》,厘清各方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力争年末将全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6%以内。
(五)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践行征信为民理念,努力打造“诚信舟曲”。
三、《意见》出台的文件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人银发〔2020〕29号
(二)《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三)《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号
(四)《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财金〔2020〕5号
(五)《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甘肃省金融支持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兰银发〔2020〕20号
(七)《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审计厅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甘财金〔2020〕7号
(八)《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春耕备耕的意见》甘州银发〔2020〕14号
(九)《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9号
(十)《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关于2020年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甘州银发〔2020〕32号
(十一)《2019年舟曲县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