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了全面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为各乡镇、各部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乡镇和部门各自负责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址:http://www.szdsmf.com/zfxxgkzl/zfxxgkzn.htm),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舟政办知〔2020〕9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
(三)编制依申请公开指南。参照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网址:http://www.szdsmf.com/zfxxgkzl/ysqgk1/sqzn.htm),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四)编制村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本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辖区各行政村编制村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乡镇、各部门将编制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指南和村务公开标准目录正式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电子版一并于10月31日(星期一)17:00前报送到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舟政办知〔2022〕32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和“凡是群众关心的、群众想知道的、群众有疑虑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预算决算、重大项目、减税降费、公共资源配置、养老服务、乡村振兴、稳岗就业、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环境保护、涉农补贴、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每月至少完成4条以上信息公开任务,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不断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责任、范围和程序,规范解读内容、形式和渠道,不断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性文件解读责任。部门代拟稿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代拟稿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自行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予以配合,做到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二)规范政策解读程序。部门代拟稿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完整规范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无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一律退回。文件审签后,部门按照解读办法做好政策解读。
(三)把握政策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要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解读形式可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形式。要创新、拓展解读形式,除文字内容外,应结合实际,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五)拓宽解读渠道。除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栏目发布解读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根据省、州、县《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各乡镇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档案馆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已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但与规范化建设要求还存在差距。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上制定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参考》,设立电子查阅点、资料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点,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10月24日(星期一)17:00前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加入“舟曲县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进群二维码见附件2),便于工作交流。乡镇和部门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让群众及时感受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实际成效。要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监督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问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941-5122405
邮 箱:zqxzfxxb@163.com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