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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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1-0005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 “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1-07-01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1〕34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舟曲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9号)、《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州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成全县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不断满足群众对于婚姻登记服务的便捷化、信息化、智能化需求,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证难等堵点问题,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州内通办”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和历史档案电子化,推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实现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诸多难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捷性,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范围、目标及步骤

(一)工作范围

1.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大排查及补录工作。补录户籍在舟曲县辖区内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即:1949年10月1日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包括结婚登记档案信息、离婚登记档案信息、补办登记档案信息、补领登记档案信息、结婚证遗失、同居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未领证、年代久远或是其他原因查找不到婚姻档案信息等。)

2.摸排、动员当事人主动补办、补领的情形:一是结婚证、离婚证或因历史原因婚姻档案遗失的。二是同居发生事实婚姻关系未领证的。三是因购房、子女上学、遗产继承、贷款、纳税等需求需要补领补办的。四是没有身份证号码之前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没有进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五是婚姻登记档案要素不全、信息不准,姓名同音不同字,出生年月日用阴历登记,身份证号与当事人所持证件不一致等情况的。

(二)主要目标

1.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充完善。2021年底前完成1978年以来历史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

2.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办婚姻登记档案的电子化,确保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实时提档;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2022 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化,实现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全面采集和共享。

3.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2021年底前,县民政局及立节镇、大川镇、曲告纳镇婚姻登记机关要全面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并配备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专业设备,实现婚姻登记业务员办理的全程信息化、智能化及音视频记录。

4.“州内通办”目标化。按照甘南州2021年底完成“州内通办”试点,全面启动本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州内通办的目标任务,即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县市居民的结婚登记,可由州内任一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州内)的现役军人,可自主选择州内任一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紧盯工作进度。补领婚姻登记证暂不试行跨区域办理,同时不断总结经验,为2024年底完成全省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提供借鉴。

(三)工作步骤

全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分三步进行:

1.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婚姻信息大排查、总动员(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8日)。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以来)的结婚登记档案信息、离婚登记档案信息、补办登记档案信息、补领登记档案信息等婚姻档案信息的排查及婚姻当事人办证动员。

2.婚姻信息录入(2021年5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县民政局要安排专人对未设立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原存放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排查收集到的历史档案、婚姻档案信息集中整理并录入婚姻登记系统。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整理并录入婚姻登记系统,查找不到历史档案数据的,通过排查收集到的信息补录入婚姻登记系统,补录模板统一使用州民政局下发的电子表。

3.证件补办(2021年6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对结婚证遗失、同居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未领证、年代久远或其他原因查找不到婚姻档案信息、信息不一致的进行补办、补领。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舟曲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州内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任秀红    县政府副县长、县妇联主席

副组长:张少龙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杨尚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员:许雪梅    县档案馆馆长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旦巴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永智    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拥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杨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单位职责

(一)县档案局。指导督促县档案馆提供馆内保存的所有婚姻登记纸质版档案信息。

(二)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县公安机关对无身份证号的历史档案数据进行身份证号关联回填。

(三)县司法局。整理提供司法部门自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的当事人,申请办理有关婚姻状况公证书的或出具夫妻关系证明的纸质版档案信息。

(四)县民政局。采取藏汉双语印制通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前往办理补录补领。指导督促各乡镇全面摸排结婚证信息登记有误、结婚证丢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证以及年代久远或是其他原因查找不到婚姻档案信息,通过微信、发通告、广播电视宣传等方式,动员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乡镇婚姻登记处进行补领、补办。加强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补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补录各类婚姻登记档案信息,通过分类整理、审查核对、数据录入、案卷归档等程序,确保补录数据及其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信息泄露。积极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配套、婚姻登记系统硬件配置等问题,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婚姻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

(五)县人民法院。整理提供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纠纷等案由的已结案件信息,及时交换至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信息采集和补录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配备、婚姻登记系统硬件配置。补录工作量大的乡镇,要克服困难,配备足够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补录工作。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合力推进工作。

(二)确保补录质量。各乡镇、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婚姻数据补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重要举措,增强补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在补录过程中,要确保数据信息和纸质档案的安全,无身份证号的可先补录后完善,严禁编造身份证号进行补录。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参与补录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非本系统人员要逐一签订保密协议。要严格补录过程中的数据上报传输保密要求,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安全得到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按时报送通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填写《乡镇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摸排采集表》(附件1),并将摸排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直部门收集档案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每周四15时前县民政局向州民政局反馈每周补录进度及数据,每月24日填报《甘南州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详细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上报州民政局,(附件3、4)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前由县民政局统计汇总后上报。

(四)严格督促检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作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州内通办”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阶段任务安排,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补录工作。

本方案中相关附件在电子邮箱gnmzhy@163.com中下载,邮箱密码gnmz123456。

 

 

附件【关于印发《舟曲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清理整顿补录暨“县内通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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