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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700-575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1-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设,强化人员管理,着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全面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精准脱贫、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制定能力建设计划,采取自主培训、选派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大力培养,着力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一是提高干部综合能力水平。立足县委党校等培训基地,自主组织开展县级培训,县人社局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对接,每年有计划地对全县政府系统干部分批次进行培训。切实加强与中组部、天津市等人力资源部门和省州双联单位的衔接汇报,每年协调争取选送一批干部赴外培训和考察学习。二是提升技能人才技术革新能力。县人社局、扶贫办、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要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加大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特别是要确保贫困户至少有一人持证。县教育局要强化舟曲职业中学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三是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增收致富能力。县人社局、扶贫办、移民局等单位要积极整合精准扶贫、劳务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推进农村科学种植和养殖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四是抓好方案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加强与省直双联单位的协调沟通,全力以赴抓好《舟曲县智力扶贫方案》的落实,促进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如因对接不及时、汇报不主动,造成方案确定的事项未落实的,县政府将严肃追责。

  二、优化人才环境,加大对各类人才的激励力度

  着力优化人才发展和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人才积极性。一是优化社会环境。县广电局、人社局等单位要大力宣传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本是第一资本、人力资源开发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县发改局要把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总体布局,作为目标考核任务之一,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二是优化政策环境。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舟曲县2011—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和《舟曲县智力扶贫方案》,强化职前培训、职后培养和人才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政策落实和法规执行,推动人才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改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加强各类学术团体建设,解决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后顾之忧。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展干部职工合理流动空间

  积极构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一是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县人社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人才引进政策,坚持新补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一律实行“公招”、“公考”。县编办要留足“高精尖”人才招聘编制,出台配套优惠政策,适时公开公正、择优招录引进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建设等方面的紧缺人才。二是动态管理干部队伍。县人社局要对全县各级各单位干部队伍进行严格梳理归类,认真分析结构组成,针对各自专业和特长,建立全县人才信息储备库,对各类人才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完善干部队伍流动制度机制。县人社局要结合乡镇偏远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制定完善干部队伍“上下左右”流动制度,推动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向乡镇下沉,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用。四是不断健全人才保障制度。县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推进人才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保障,不断改善各类人才待遇。

  四、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编制管人,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秩序。一是健全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各单位和县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将工作人员日常出勤、工作实绩等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年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公正进行考核,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汇总报县政府。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于长期离岗、请假或不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随意抽调、借调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单位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向县政府汇报督查情况。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无正当理由请长假、常请假以及随意抽调、借调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在按规定进行问责的同时,及时向人社和组织部门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由于执行纪律不严、管理措施不当,造成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对当事人进行追责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来瑞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仇为民 县人社局局长

陈舟芳 县编办主任

陈永权 县监察局局长

员: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陈苏朝 县人社局党支部书记

      田论安 县人社局副局长

      薛晓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工作组要加强与县委分管领导的工作对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的谋划指导、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舆论宣传、督查考核、表彰奖励、追责问效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在县人社局下设办公室,仇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具体工作。若因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人事变动,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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