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2017年农牧产业扶持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舟曲县2017年农牧产业扶持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甘南州农牧村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为全县的富民产业扶持发展年,着力培育壮大经济林果、中藏药材、特色养殖、设施种植、劳务经济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强力推进省上评审通过的舟曲从岭藏鸡、中华蜂、中藏药材、核桃、桑蚕等5个富民产业规划落地实施,加快现代农牧业建设,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为实现整县脱贫摘帽、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全省“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全州“168”现代农牧业发展行动计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实施“159”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了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舟曲核桃”、“舟曲花椒”正式成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舟曲从岭藏鸡”顺利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羊肚菌研究实验室、菌种培育中心建成投用,农牧产业促农增收的作用初步显现。但受群众观念、技术力量、资金支撑影响,我县农牧产业规模不大、产品不优,适应市场能力弱、精深加工不足、营销体系不健全、增值链条短;农牧业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程度低,生产体系、加工体系、营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销路不畅,农牧产业对脱贫致富的支撑和拉动能力仍然较小。当前,全县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全面小康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全县剩余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弱,增收门路单一,生产生活条件差,致贫返贫因素多,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我县是甘肃藏区唯一的纯农业县,全县气候温暖湿润、农业资源丰富、特色优势明显、区位优势显著,具备农牧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而近年来产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在我县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具备巨大空间和潜力。因此,发展农牧产业是持续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关键和重点,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手段,更是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州委、州政府“五大生态”主攻方向,以县委“12345”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以农民增收、农牧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创新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舟曲从岭藏鸡、中华蜂、中藏药材、核桃、桑蚕等5个富民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牧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县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增强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择优选取扶持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瞄准需求定产业,找准销路定规模。针对农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群众协同发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推进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为一体的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提升产业效益。立足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合理确定乡镇主导产业,采取更加精准的扶持措施,科学设计扶持产业种类、方式、规模,供农户、种养大户和种养专业合作社自主自愿选择,合理确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产业项目,灵活开展“菜单式”产业扶持。不断加大对农牧产业标准化种养示范基地扶持力度,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的农牧产业示范基地。扶持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乡村为单位建设原料基地,促进农牧业由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
(三)坚持扶持奖励,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实施特色产业脱贫工程,聚焦全县3992户、1361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动态管理实际人口为准),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建立帮带机制,对带动增收效果好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励资金扶持,促进贫困户和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契约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对积极发展富民产业的贫困户给予奖励资金扶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富民产业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扶持农牧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和实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县农牧局统筹布局、牵头抓总、协调联动、督促检查、技术指导、政策宣传、行业监管作用,乡镇组织实施、上下协调、推进落实、宣传动员、属地监管作用,村“两委”示范带动、动员群众、组织落实、服务发展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发展目标
2017年,计划投入扶持资金1510.8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主要用于贷款贴息),深入实施全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精心培育以从岭藏鸡、中华蜂、土猪为主的特色养殖产业,做大做强中藏药材产业,加速推进以羊肚菌为主的设施种植产业,发展壮大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果产业。年内,养殖从岭藏鸡65.214万只、中华蜂2.3428万箱、土猪5.587万头,种植中藏药材5.251万亩、羊肚菌468亩、荞麦2000亩、黄豆750亩,建设桑蚕基地3300亩,大樱桃示范园141亩,核桃高接换优示范点1165亩,花椒1000亩,实现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五、扶持措施
(一)精心培育特色养殖产业。以《舟曲县高原绿色散养鸡产业化发展项目》和《舟曲县中华蜜蜂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规划为引领,加强从岭藏鸡、中华蜂、土猪产品开发流通,建立完善产业链条,不断健全养殖技术推广、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等科技服务体系,畅通销售渠道,加快特色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从岭藏鸡。共投入扶持资金475.3万元,其中为贫困户免费发放鸡苗资金177万元,扶持奖励资金157万元,养殖、防疫等技术培训经费5万元,拱坝乡坎坎坝从岭藏鸡散养基地扶持资金45万元,为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贫困户购买从岭藏鸡保险补贴91.3万元。紧抓“舟曲从岭藏鸡”顺利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机遇,通过“三统两保一免两奖”(统一供雏、统一饲养标准和统一疫病防治;为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贫困户养殖的从岭藏鸡购买商业保险,从岭藏鸡出栏后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保价收购;免费向贫困户发放鸡苗;对积极发展从岭藏鸡养殖产业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效果好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资金奖励)的方式,提升从岭藏鸡品质,降低养殖风险,扩大养殖规模,拓宽销售渠道,延长产业链条,培育壮大从岭藏鸡产业。
1.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确定龙头企业:县农牧局筛选具有收购能力、销售市场的龙头企业,负责保价收购全县的从岭藏鸡,并就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事宜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
确定孵化专业合作社:县农牧局筛选1-3家具有一定孵化技术、养殖规模的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负责统一向全县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户供应鸡苗。并就种蛋标准、种蛋质量、孵化地点、孵化数量、育雏时间、疫苗注射、防疫措施、鸡苗品质等相关事宜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
确定养殖专业合作社:县农牧局和乡镇共同负责筛选具有帮带意愿和一定养殖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负责帮带贫困户发展从岭藏鸡产业。县农牧局和乡镇就养殖规模、带动贫困户数量及方式、养殖天数、防疫措施、技术服务、回收价格、品质保证等相关事宜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
确定契约关系:各乡镇组织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确定帮带关系后,乡镇、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就帮带方式、养殖标准、回收价格、技术服务、疫病防控等相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同时,乡镇自主、择优与孵化专业合作社签订鸡苗订购协议,订购为贫困户免费发放的从岭藏鸡鸡苗;养殖专业合作社自主与孵化专业合作社签订鸡苗订购协议;县农牧局组织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
(2)孵化、育雏: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按照协议,分期分批在我县境内孵化鸡苗,按时注射疫苗,统一佩戴防疫标识牌,明确品种、出壳时间、孵化合作社。县农牧局要制定孵化、育雏计划,督促孵化专业合作社按计划完成供雏任务,对今年未完成的供雏任务,可延续到明年天气转暖后继续孵化、供雏;要加强对鸡苗孵化专业合作社跟踪监管,督促其做好设施消毒和疫苗注射工作,鸡苗育雏60天后,进行检疫验收,确保鸡苗品质。
(3)采购发放:各乡镇向孵化专业合作社以不高于13元/只的标准采购检验合格的鸡苗,并按照10只/人的标准为贫困户免费发放。
(4)协议代养: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引导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对无饲养能力贫困户的帮带,将为贫困户免费发放的鸡苗以入股的方式进行代养、销售,并监督养殖专业合作社对销售所得(不低于70元/只),严格按照贫困户50%、专业合作社50%的比例进行分红。
(5)养殖服务:县农牧局和乡镇要组织县乡防疫人员划片包干,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集中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疫苗注射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免疫密度、免疫标识牌佩戴率达100%。并积极督促养殖专业合作社定期为贫困户免费提供从岭藏鸡养殖技术指导及疫病防治跟踪服务。
(6)育成回收:各乡镇组织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优品不低于70元/只(次品不低于60元/只)的保底价格,回收帮带贫困户饲养至5个月以上的育成从岭藏鸡;要详细统计贫困户向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售数量(贫困户自产自用、自产自销的不再进行奖励),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户一表、一村一册建立奖励台账(贫困户奖励申请表必须本人签章,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包户防疫人员、乡镇包片领导签字确认),作为贫困户出售奖励的凭证;依据养殖专业合作社代养协议、税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存根(不具备开票的合作社可到国税局代开发票)等资料,一社一册建立代养、出栏台账(必须附有专业合作社收购贫困户从岭藏鸡的一式三联票据,贫困户、合作社、乡镇各存一联;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包社防疫人员、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与贫困户台账进行核对),作为合作社代养、出栏奖励的凭证。同时,乡镇、村要加强对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的监管,严防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
(7)加工销售:县农牧局监督龙头企业按照优品不低于70元/只(次品不低于60元/只)的价格,收购全县出栏的从岭藏鸡;要切实加强对龙头企业收购从岭藏鸡的监管力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发票详细制定龙头企业收购从岭藏鸡的台账(县农牧局监督人员、屠宰检疫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乡镇出栏台账核对),作为龙头企业收购奖励的凭证。并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确保奖励资金发放流程明确、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同时,乡镇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探索、挖掘新的市场,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2.扶持规模:
扶持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和技术力量的专业合作社帮带全县所有贫困户养殖从岭藏鸡;扶持孵化专业合作社孵化、育雏从岭藏鸡鸡苗65.214万只;扶持东山乡谢家村东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拱坝乡坎坎坝建设一个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的从岭藏鸡散养基地,带动山后片从岭藏鸡养殖产业发展;扶持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山乡谢家村东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江盘乡南山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销售全县从岭藏鸡,保障销售渠道畅通。
乡镇要鼓励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养殖、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劳务输转等方式带动有饲养意愿的一般农户积极发展从岭藏鸡养殖产业,扩大全县从岭藏鸡养殖规模。
3.扶持方式:
(1)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和孵化专业合作社,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协议帮带农户3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20户以上)、养殖规模达到3000只以上的,可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
(2)鸡苗扶持:按照10只/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免费发放从岭藏鸡鸡苗。
(3)奖励扶持:对贫困户按实际出售数量以1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励(通过专业合作社代养的不再进行奖励);对代养贫困户鸡苗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照代养数量以1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励;养殖专业合作社出栏规模(包括帮带农户、贫困户的实际出售数量)达到1万只以上、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的奖励3000元,出栏规模达到1.5万只以上、带动贫困户40户以上的奖励6000元,出栏规模达到2万只以上、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奖励9000元;龙头企业收购30万只以上,每增加3万只,奖励3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保险扶持:为有效降低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贫困户的从岭藏鸡养殖风险,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商业保险。各乡镇负责采集养殖户基本信息填写投保清单(投保数量以订单采购的鸡苗为准),以养殖户为被保险人,由县农牧局统一投保。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户积极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专项资金效益,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4.扶持流程:
(1)龙头企业(孵化专业合作社)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申请,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2)符合贴息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贷款额度申请,乡镇实地摸底核实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建议,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3)为贫困户购买从岭藏鸡鸡苗的资金,由县农牧局按各乡镇贫困人口数量直接拨付乡镇。
(4)贫困户出栏奖励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代养、出栏奖励资金经乡镇审核、县农牧局复核后,由县农牧局拨付乡镇发放;龙头企业和孵化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直接向县农牧局申请,县农牧局审定发放。
5.责任分工:
县农牧局是全县从岭藏鸡产业统筹布局、发展壮大、养殖规范和标准制定、扶持措施制定、资金监管及协调监督乡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从岭藏鸡收购加工销售龙头企业、鸡苗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会同乡镇确定养殖专业合作社;督促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按照从岭藏鸡性状特征选择种蛋,在本地孵化育雏;对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养殖设施消毒、雏鸡整体免疫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抓好全县从岭藏鸡防疫工作,分批分期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镇防疫人员、养殖大户进行养殖及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协调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养殖专业合作社出栏的从岭藏鸡;按照贫困人口养殖规模提前为乡镇拨付鸡苗采购资金;严把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关,抓好扶持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和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贴息贷款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加强从岭藏鸡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快推进“舟曲从岭藏鸡”商标注册工作。
乡镇是组织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帮带关系、引导贫困户发展壮大从岭藏鸡养殖规模的责任主体。负责会同县农牧局确定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帮带协议,监督专业合作社履行帮带职责;负责扶持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从岭藏鸡养殖的积极性;采购检验合格的鸡苗并为贫困户免费发放;组织、引导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无饲养能力的贫困户代养、销售从岭藏鸡,监督按规定分红;组织乡镇兽防站、村级防疫员等力量,全力搞好本乡镇从岭藏鸡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帮带贫困户免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及疫病防控跟踪服务,对贫困户育成的从岭藏鸡进行回收;根据贫困户实际出售数量,养殖专业合作社代养数量、出栏规模及带动贫困户情况,把好贷款贴息及奖励资金申请核实关。
龙头企业要按照协议积极收购、加工、销售全县出栏的从岭藏鸡,加快“舟曲从岭藏鸡”商标注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确保全县从岭藏鸡销售渠道畅通。
孵化、育雏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协议孵化、育雏从岭藏鸡优质鸡苗,及时供应给乡镇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要做好鸡苗疫病防控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疫苗注射。
养殖专业合作社是连接龙头企业与养殖农户建立完善供销关系的桥梁纽带。要按照协议为帮带贫困户免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及疫病防控跟踪服务;为确实无饲养能力的贫困户代养从岭藏鸡,按照规定进行分红;为有饲养意愿的一般农户提供鸡苗和技术服务;按照协议养殖时间,定期回收帮带农户(贫困户)育成的从岭藏鸡,统一供给龙头企业。
贫困户要根据三方协议,按标准养殖从岭藏鸡,积极配合乡镇、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向养殖专业合作社供给育成从岭藏鸡。
6.任务分解
2017年全县计划养殖从岭藏鸡65.214万只,其中曲瓦乡38100只、巴藏乡19220只、大峪乡16520只、立节镇21300只、憨班乡20500只、峰迭镇89000只、坪定乡14000只、江盘乡66900只、城关镇88000只、东山乡20000只、南峪乡10000只、大川镇21000只、果耶乡13000只、八楞乡21600只、武坪乡18000只、插岗乡10000只、拱坝乡115000只、曲告纳乡40000只、博峪乡10000只。
——中华蜂。共投入资金173万元,扶持示范点建设资金165万元,扶持奖励资金5万元,养殖技术培训经费3万元。充分利用我县蜜源丰富和蜜蜂养殖基础条件,在各乡镇建立1—3个集养殖观摩培训、示范引领为一体的标准化中华蜂养殖示范点(专业村),辐射带动农户(贫困户)发展中华蜂养殖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保价收购全县中华蜂蜂蜜,精深加工开发产品,打造“舟曲中华蜂蜂蜜”品牌,不断拓宽全县蜂蜜销售渠道,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中华蜂产业化发展模式。
1.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确定龙头企业:县农牧局筛选具有收购能力、销售市场的龙头企业,负责保价收购全县中华蜂蜂蜜,并就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事宜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
确定养殖示范点:乡镇筛选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规模的中华蜂养殖村,将其确定为本乡镇中华蜂养殖示范点(专业村),在示范点(专业村)筛选有帮带意愿、养殖经验、养殖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帮带示范点农户(贫困户)发展中华蜂养殖,辐射带动本乡镇中华蜂产业发展。并就养殖规模、带动贫困户数量及方式、技术服务、回收价格、品质保证等相关事宜与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签订协议。通过两年建设,使示范点(专业村)养殖规模达到50—100箱、带动贫困户4户以上,或者达到100箱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
确定契约关系:各乡镇组织示范点(专业村)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与有养殖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确定帮带关系后,乡镇、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贫困户就帮带方式、养殖标准、回收价格、技术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县农牧局组织龙头企业与示范点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签订收购协议。
(2)种蜂发放:乡镇监督100箱以上的示范点(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按协议免费为20户以上帮带贫困户按每户不少于2箱的标准发放种蜂(含蜂箱);50-100箱的示范点(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按协议免费为4户以上帮带贫困户按每户不少于2箱的标准发放种蜂(含蜂箱)。
(3)养殖服务:县农牧局和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划片包干,做好中华蜂养殖技术指导工作。并积极督促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定期为帮带贫困户免费提供养殖技术跟踪服务。
(4)蜂蜜回收:各乡镇组织示范点(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按照不低于42元/斤的保底价格,回收农户及帮带贫困户产出的蜂蜜。同时,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农户的监管,严防外购蜂蜜代替舟曲中华蜂蜂蜜,损害舟曲中华蜂蜂蜜品牌形象。
(5)加工销售:县农牧局监督龙头企业按照不低于42元/斤的保底价格,收购全县的中华蜂蜂蜜,要切实加强对龙头企业收购蜂蜜的监管力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龙头企业收购一式三联票据(贫困户、乡镇、县农牧局各一联)和乡、村出售证明,详细制定龙头企业收购蜂蜜的台账(县农牧局监督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龙头企业收购奖励的凭证。并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确保奖励资金发放流程明确、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同时,乡镇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收购一般农户产出中华蜂蜂蜜,探索、挖掘新的市场,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2.扶持规模:
投资155万元,按照每个100箱以上的示范点5万元(50—100箱的示范点1万元)的标准,在全县19个乡镇建设33个中华蜂养殖示范点(曲瓦乡2个、巴藏乡1个、大峪乡2个、立节镇1个、憨班乡1个、峰迭镇3个、坪定乡2个、江盘乡1个、城关镇2个、东山乡1个、南峪乡1个、大川镇1个、果耶乡1个、八楞乡1个、武坪乡3个、插岗乡1个、拱坝乡3个、曲告纳乡3个、博峪乡3个),示范带动全县农户(贫困户)养殖中华蜂。扶持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全县的中华蜂蜂蜜按不低于42元/斤的价格进行收购,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乡镇要鼓励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通过订单养殖、资金入股等方式带动有饲养意愿的一般农户积极发展中华蜂养殖产业,扩大全县中华蜂养殖规模。
3.扶持方式:
(1)贴息扶持:龙头企业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乡镇确定的示范点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可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
(2)资金扶持:每个100箱以上的示范点扶持资金5万元,50-100箱示范点扶持资金1万元(规模达到100箱后不再重复享受扶持资金)。
(3)奖励扶持:龙头企业按协议收购蜂蜜10000斤以上,每增加2000斤,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户积极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专项资金效益,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4.扶持流程:
(1)龙头企业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申请,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2)示范点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向所在乡镇提出贷款额度申请,乡镇核实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建议,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3)示范点扶持资金实行报账制,分两年拨付,100箱以上示范点,经乡镇确定报县农牧局实地核查通过后,先预拨补助资金2.5万元,示范点建成运营一年,经县农牧局验收通过后,进行报账;50—100箱的示范点,经乡镇确定报县农牧局实地核查通过后,先预拨补助资金5000元,示范点建成运营一年,经县农牧局验收通过后,进行报账。
(4)龙头企业收购奖励资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收购数量直接向县农牧局申请,农牧局根据奖励办法严格审定后发放。
5.责任分工:
县农牧局是全县中华蜂产业统筹布局、发展壮大、养殖规范和标准制定、扶持措施制定、资金监管及协调监督乡镇、龙头企业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中华蜂收购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和各乡镇建设养殖示范点(专业村)的数量,做好各乡镇中华蜂养殖示范点(专业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协调龙头企业保价收购全县产出的中华蜂蜂蜜;抓好全县中华蜂养殖技术指导工作,分期分批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养殖大户进行养殖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报账程序为乡镇拨付示范点补助资金;严把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关,抓好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和扶持的龙头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扶持资金和贴息贷款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加强中华蜂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快推进“舟曲中华蜂蜂蜜”商标注册工作。
乡镇是打造本乡镇中华蜂养殖示范点(专业村),引导群众发展中华蜂养殖产业的责任主体。负责打造本乡镇中华蜂养殖示范点(专业村),组织示范点(专业村)的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与贫困户签订帮带协议,监督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履行帮带职责;要巩固示范点建设成果,确保示范点建设的延续性;抓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中华蜂养殖的积极性;组织示范点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对养殖农户(贫困户)产出的蜂蜜进行保价回收,同时鼓励收购一般农户产出的中华蜂蜂蜜;组织养殖专业合作社对养殖农户(贫困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服务。
龙头企业要按照协议积极收购、加工、销售全县中华蜂蜂蜜,加快“舟曲中华蜂蜂蜜”商标注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开拓销售市场,确保全县蜂蜜销售渠道畅通。
示范点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要按照协议为帮带贫困户免费发放种蜂(含蜂箱),并提供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确保贫困户规范养殖;按照协议定期回收养殖农户(贫困户)产出的蜂蜜,统一供给龙头企业。
示范点贫困户要根据三方协议,按标准养殖中华蜂,积极参加县农牧局、乡镇和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养殖技术培训,按协议要求向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蜂蜜。
6.任务分解
2017年全县中华蜂养殖规模计划达到2.3428万箱。其中曲瓦乡2100箱、巴藏乡300箱、大峪乡1050箱、立节镇400箱、憨班乡1000箱、峰迭镇3050箱、坪定乡1538箱、江盘乡350箱、城关镇450箱、东山乡200箱、南峪乡500箱、大川镇530箱、果耶乡350箱、八楞乡500箱、武坪乡2050箱、插岗乡650箱、拱坝乡2500箱、曲告纳乡2600箱、博峪乡3310箱。
——土猪。共投入扶持奖励资金55万元,通过贫困户养殖土猪出栏奖励,激发贫困户养殖、出售土猪的积极性,扩大传统土猪的养殖规模,促进贫困户增收。同时,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全县农户发展土猪产业,畅通全县土猪销售渠道,逐步完善土猪产业发展链条,形成“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猪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全县土猪养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确定龙头企业:县农牧局筛选具有收购能力和销售市场的龙头企业,收购贫困户出栏的土猪,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原则上高于市场价格。
确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县农牧和乡镇共同负责筛选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示范带动群众发展土猪养殖产业。并就养殖规模、仔猪繁育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2)养殖服务:县农牧局和乡镇要组织县乡防疫人员划片包干,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集中进行猪瘟、猪蓝耳病等疫苗注射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免疫密度、免疫标识牌佩戴率达到100%。
(3)收购销售:各乡镇要统计贫困户的实际出售数量,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户一表、一村一册建立详细贫困户出栏台账(贫困户奖励申请表必须本人签章,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包户防疫人员、乡镇包村领导签字确认),作为贫困户出栏奖励的凭证。要确保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同时,乡镇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探索、挖掘新的市场,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2.扶持规模:
投资55万元,扶持贫困户积极销售养殖的土猪;通过贴息扶持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养殖规模,示范带动群众发展土猪养殖产业;扶持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出栏的土猪收购和销售力度,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3.扶持方式:
(1)贴息扶持:龙头企业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养殖规模达到50头或仔猪繁育达到200头以上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可按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
(2)奖励扶持:对贫困户按出栏数量以75元/头的标准进行奖励。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户积极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专项资金效益,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4.扶持流程:
(1)龙头企业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申请,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2)符合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扶持贷款额度申请,乡镇实地摸底核实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建议,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3)贫困户养殖奖励资金经乡镇统计审核、县农牧局复核后,由县农牧局拨付乡镇发放。
5.责任分工:
县农牧局是全县土猪产业统筹布局、发展壮大、扶持措施制定、资金监管及协调监督乡镇、龙头企业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土猪收购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抓好全县土猪防疫工作,分期分批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镇防疫人员、养殖大户进行养殖及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协调龙头企业收购全县出栏土猪;严把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关,抓好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和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贴息贷款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加强土猪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乡镇是引导贫困户发展壮大土猪养殖规模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土猪养殖的积极性;组织乡镇兽防站、村级防疫员等力量,全力搞好本乡镇土猪疫病防控工作;根据贫困户实际出栏数量,把好出栏奖励资金申请核实关。
龙头企业要按照协议积极收购、加工、销售全县出栏土猪,精深加工开发舟曲腊肉、臊子、腊肠等土猪产品,开拓销售市场。
贫困户要规范养殖土猪,配合乡镇、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防疫工作,积极向龙头企业或市场出售饲养的土猪,增加收入。
6.任务分解
2017年全县计划养殖土猪5.587万头,其中曲瓦乡1800头、巴藏乡2400、大峪乡1900头、立节镇1920头、憨班乡1700头、峰迭镇7500头、坪定乡2100头、江盘乡600头、城关镇10450头、东山乡6000头、南峪乡2080头、大川镇2400头、果耶乡520头、八楞乡2130头、武坪乡3000头、插岗乡1350头、拱坝乡3970头、曲告纳乡3550头、博峪乡500头。
(二)做大做强中藏药材产业。共投入扶持资金140万元,其中县级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资金48万元,扶持奖励资金87万元,种植技术培训经费5万元。以《舟曲县中藏药材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规划为引领,以打造省级中药材项目重点县为目标,在曲瓦乡、大峪乡、坪定乡、东山乡、拱坝乡、曲告纳乡建设6个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均达到200亩以上的县级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各乡镇在适宜地带发展以板蓝、大黄、柴胡、纹党、红芪等为主的特色中藏药材产业,推动中藏药材产业由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对积极发展中藏药材产业的贫困户按种植面积进行奖励,提高贫困户种植中藏药材的积极性,并积极推广林下种植、林药间作生产模式,扩大全县中藏药材种植面积。同时,扶持龙头企业,收购、加工、销售全县中藏药材,打造特色品牌,拓宽销售渠道,延长产业链条,确保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1.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确定龙头企业:县农牧局筛选具有收购加工能力和销售市场的龙头企业,负责保价收购全县中藏药材,并就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事宜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
确定县级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曲瓦乡、大峪乡、坪定乡、东山乡、拱坝乡、曲告纳乡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因地制宜,采取种苗补贴等方式,激励群众连片种植,或依托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带动群众连片种植,强力推进县级中藏药材的连片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确定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农牧局和乡镇共同负责在本乡镇筛选1个具有一定种植规模、收购能力、销售渠道的中藏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负责收购本乡镇贫困户种植的中藏药材。并就种植规模、回收价格、回收数量等相关事宜与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协议。
确定契约关系:县农牧局组织龙头企业与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收购协议。
(2)种植服务:县农牧局和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划片包干,做好中藏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同时,乡镇要统计贫困户种植面积,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户一表、一村一册建立种植奖励台账(贫困户奖励申请表必须本人签章,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包片领导签字确认),作为贫困户种植奖励的凭证。
(3)药材回收:乡镇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照协议回收价格,回收本乡镇贫困户种植的中藏药材。要切实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收购中藏药材的监管力度,一社一册建立收购台账(必须附有专业合作社收购贫困户中藏药材的一式三联票据,贫困户、合作社、乡镇各存一联;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与贫困户台账进行核对),作为合作社收购奖励的凭证。
(4)加工销售:县农牧局监督龙头企业按照协议价格,收购全县的中藏药材。要切实加强对龙头企业收购中藏药材的监管力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乡、村两级出售证明,详细制定龙头企业收购中藏药材的台账(县农牧局监督人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龙头企业收购奖励的凭证。并制定详细的奖励办法,确保奖励资金发放流程明确、各类证明材料齐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防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同时,乡镇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探索、挖掘新的市场,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2.扶持规模:
投资48万元,按照每个示范基地8万元的标准,在曲瓦乡、大峪乡、坪定乡、东山乡、拱坝乡、曲告纳乡打造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县级中藏药材示范种植基地6个;每乡镇扶持1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回收本乡镇贫困户种植的中藏药材;扶持舟曲县中药材协会等龙头企业按协议价格收购全县的中藏药材,确保产品供销渠道畅通,不断发展壮大全县种植规模。
乡镇要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种植、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劳务输转等方式带动有种植意愿的一般农户积极发展中藏药材种植产业,扩大全县中藏药材种植规模。
3.扶持方式:
(1)贴息扶持: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申请产业贴息贷款。
(2)资金扶持:每个示范基地扶持资金8万元。
(3)奖励扶持:对贫困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以50元/亩的标准进行种植奖励;专业合作社按协议收购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奖励1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按协议收购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8万元。
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贫困户积极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专项资金效益,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4.扶持流程:
(1)龙头企业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申请,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2)种植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贷款额度申请,乡镇核实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贷款额度建议,经县农牧局审定后,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流程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根据《舟曲县2016年农业产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3)示范点扶持资金实行报账制,乡镇确定示范基地报县农牧局实地核查通过后,为每个示范基地预拨补助资金6万元,示范基地建成经县农牧局验收通过后,进行报账。
(4)贫困户种植奖励经乡镇严格审核、县农牧局复核后,由县农牧局拨付乡镇发放;专业合作社收购奖励资金经乡镇严格审核、县农牧局复核后,由县农牧局拨付乡镇发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奖励资金直接向县农牧局申请,由县农牧局审定后发放。
5.责任分工:
县农牧局是全县中藏药材产业统筹布局、发展壮大、扶持措施制定、资金监管及协调监督乡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中藏药材收购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会同乡镇确定专业合作社;抓好全县中藏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县级中藏药材连片种植示范基地的检查验收工作;分期分批对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植大户、贫困户进行种植技术培训;协调龙头企业保价收购全县的中藏药材;严格按照报账程序为乡镇拨付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严把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关,抓好产业贴息资金及奖励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和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贴息贷款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加强中藏药材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乡镇是县级中藏药材连片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引导贫困户发展中藏药材产业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县级中藏药材连片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巩固建设成果,确保示范基地建设的延续性;会同县农牧局确定种植专业合作社,监督专业合作社按协议收购本乡镇的中藏药材;负责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中藏药材产业的积极性。组织合作社对农户(贫困户)种植的中藏药材进行回收;全力搞好本乡镇中藏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贫困户种植面积、专业合作社收购数量,把好奖励资金及贷款贴息申请核实关。
龙头企业要按照协议积极收购、加工、销售全县的中藏药材,开拓销售市场,确保全县中藏药材销售渠道畅通。
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是连接龙头企业与种植农户建立完善供销关系的桥梁纽带。要按照协议定期回收贫困户的中藏药材,统一供给龙头企业。
种植贫困户要按照协议规范种植中藏药材,积极参加乡镇、种植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种植技术培训,按协议向种植专业合作社供给中藏药材。
6.任务分解
2017年全县计划种植中藏药材5.251万亩,其中曲瓦乡2000亩、巴藏乡1200亩、大峪乡4100亩、立节镇1300亩、憨班乡1400亩、峰迭镇3600亩、坪定乡1000亩、江盘乡2350亩、城关镇300亩、东山乡2630亩、南峪乡1000亩、大川镇1100亩、果耶乡1000亩、八楞乡1600亩、武坪乡4000亩、插岗乡2500亩、拱坝乡4000亩、曲告纳乡7580亩、博峪乡9850亩。
(三)加速推进设施种植产业。充分利用我县发展羊肚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依托羊肚菌研究院和菌种培育中心的菌种科研成果,通过扶持引导,激发群众种植羊肚菌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全县种植规模,完善羊肚菌产供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将羊肚菌培育发展成为群众持续增收的朝阳产业。
——羊肚菌。投入资金342万元(2016年羊肚菌种植补助结余资金80万元),其中扶持资金337万元,奖励资金5万元。充分利用我县羊肚菌菌种科研成果和蔬菜大棚设施农业发展基础,以菌种补贴为重点,坚持转行不转产,引导群众加快废旧蔬菜大棚的提升改造,将闲置大棚由蔬菜种植转行为羊肚菌种植,促进设施种植产业提质增效。积极筹建舟曲县羊肚菌种植协会,加强羊肚菌行业自律,强化种植农户、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羊肚菌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充分依托舟曲天河菌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县开展羊肚菌菌种培育研发、示范种植推广、技术培训指导、产品收购销售的优势,形成“龙头企业+协会+农户(贫困户)”的羊肚菌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羊肚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舟曲天河菌业有限责任公司、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鲜品不低于60元/斤(干品不低于700元/斤)的保底价格,现金收购全县农户种植的羊肚菌,激发群众发展羊肚菌产业的积极性。通过保价收购,稳定供销关系,逐步形成羊肚菌区域保护价格,保障种植群众利益,确保全县羊肚菌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对收购全县羊肚菌鲜品(1斤干品按10斤鲜品折算)达到4万斤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增加5000斤,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县农牧局要全程监督龙头企业收购过程,统计收购数量,建立收购台账(必须附有龙头企业收购种植户羊肚菌的一式三联票据,种植户、乡镇、县农牧局各存一联;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作为县农牧局审核和发放奖励资金的依据。
2017年全县羊肚菌计划种植面积达到468亩,其中曲瓦乡120亩、巴藏乡19亩、大峪乡15亩、立节镇10亩、憨班乡3亩、峰迭镇31亩、坪定乡50亩、江盘乡5亩、城关镇16亩、东山乡3亩、南峪乡25亩、大川镇10亩、果耶乡10亩、八楞乡3亩、武坪乡5亩、插岗乡50亩、拱坝乡30亩、曲告纳乡60亩、博峪乡3亩。
县农牧局要抓好全县羊肚菌产业统筹布局,制定扶持措施,激励群众发展壮大羊肚菌种植产业。要分期分批对种植户进行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群众种植技术水平,推动羊肚菌种植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做好羊肚菌菌种质量验收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督促龙头企业按协议收购农户产出的羊肚菌;严把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关,抓好产业贴息资金及奖励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贴息贷款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加强羊肚菌产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乡镇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贫困户)发展羊肚菌种植产业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加快废旧蔬菜大棚的提升改造,将闲置大棚由蔬菜种植转行为羊肚菌种植,按时完成羊肚菌种植任务。
龙头企业要示范推广羊肚菌种植技术,定期开展种植、保湿、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负责按保底价格收购全县农户种植的羊肚菌,精深加工,打造“舟曲羊肚菌”品牌,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荞麦。紧抓双联帮扶单位华龙证券公司溢价收购果耶乡荞麦的机遇,投入资金15万元,按照60元/亩标准向种植荞麦的农户发放种子补贴,扶持果耶乡广大群众种植荞麦2000余亩。果耶乡负责与华龙证券公司签订荞麦收购协议,确保华龙证券公司溢价收购果耶乡群众产出的荞麦。要积极组建荞麦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按照高于市场价0.1元的标准现金结算、保价收购全乡农户种植的荞麦,统一按协议价由华龙证券公司进行收购,销售利润在留存合作社正常运转资金后,在果耶乡主导下,由专业合作社为全乡贫困户平均分红,全面带动果耶乡群众增收。种子补贴资金由乡镇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向县农牧局申请,县农牧局实地核查后拨付果耶乡发放。
果耶乡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发展荞麦种植产业,全力抓好全乡荞麦病虫害防治和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群众成立荞麦专业合作社,督促指导专业合作社统一回收群众种植的荞麦,协调双联单位华龙证券公司溢价收购专业合作社回收的荞麦。按照农户荞麦种植面积,落实种子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利润分红。
县农牧局要加强荞麦种植技术指导,严把种子补贴资金审核关,确保扶持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黄豆。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思路,引导群众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以黄豆为主的小杂粮产业,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群众发展意愿,投入资金5万元,加快黄豆优良品种引进推广,提高黄豆品质,鼓励、引导群众种植优质黄豆750亩。
县农牧局要加强黄豆良种推广和种植技术指导力度,通过示范种植,辐射带动全县小杂粮产业发展。
(四)发展壮大经济林果产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果发展成果,改良核桃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同时,积极引进大樱桃、桑蚕等高效优质、前景广阔的朝阳林果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林果产业提质增效。
——核桃。紧抓“舟曲核桃”正式成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机遇,以《舟曲县优质核桃产业化发展项目》规划为引领,投入资金75.44万元,其中核桃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高接换优培训资金2.8万元;高接换优资金72.64万元,根据乡镇需求和实际情况,在曲瓦乡、巴藏乡、立节镇、插岗乡、拱坝乡、大峪乡建立全县核桃高接换优示范点6个、1165亩,在拱坝乡打造一个“千亩优质核桃种植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县群众开展核桃高接换优工作,改良核桃品种,提升产品品质。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干品不低于16元/斤的价格收购全县农户产出的核桃,精深加工核桃产品,打造“舟曲核桃”品牌,开拓销售市场。对收购舟曲核桃达到1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每增加1吨,奖励3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县林业站要负责打造核桃高接换优示范点,组织技术人员划片包干,做好全县核桃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和种植大户开展核桃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核桃高接换优技术培训,指导群众科学种植核桃;会同县农牧局加强贴息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协调监督龙头企业履行职责。
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全力做好本乡镇核桃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种植农户进行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高接换优技术培训;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探索、挖掘新的市场,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桑蚕。以《舟曲县桑蚕产业化发展建设项目》规划为引领,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发展需求、群众意愿,投入资金45万元,在适宜地块建设桑蚕种养示范基地5个,面积达3300亩。通过以奖代补,鼓励舟曲华瑞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流转、租赁贫困户土地,落实种植面积,建设标准化桑蚕养殖厂房,积极吸纳贫困户务工,大力发展桑蚕养殖,并通过开发桑叶茶、桑叶面、桑果酒、蚕茧粉等桑蚕系列产品,建立完整的桑蚕产业链,辐射带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2017年计划在巴藏乡建设桑蚕基地1300亩、江盘乡1470亩、城关镇100亩、大川镇130亩、八楞乡300亩。
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全县桑蚕产业统筹布局、发展壮大、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会同县农牧局对舟曲华瑞农林牧发展有限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扶持资金全部投入到产业发展中。
——大樱桃。充分利用我县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大樱桃生长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高标准大樱桃示范园,示范带动群众发展大樱桃种植产业,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投入资金54.78万元,计划栽植4种国内优质高产的大樱桃8291株,其中拉宾斯1500株、布鲁克斯1500株、美早3000株、红灯2291株。打造大樱桃示范园4个、141亩,其中巴藏乡各皂坝村示范园58亩、立节镇杰迪村示范园40亩、峰迭镇瓜咱村25亩、江盘乡河南村示范园18亩。
乡镇要积极动员群众发展大樱桃产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大樱桃示范园种植地块,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群众在大樱桃示范园间作种植低杆农作物,保障果树正常生长;加强示范园管理,严防人为破坏果树。
县林业站负责实施大樱桃示范园项目,做好树苗选购工作,严把树苗质量关,免费向乡镇提供树苗,指导乡镇规范栽植,确保树苗成活率;做好大樱桃果树的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等工作,保证挂果率。
——花椒。紧抓“舟曲花椒”正式成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机遇,根据群众意愿、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发展花椒产业。投入资金20万元,在条件适宜的乡镇共栽植花椒1000亩(具体由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负责实施)。
——农家乐。紧抓全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目标,推进农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群众发展以田园风光、农耕采摘体验为依托的农(牧、藏)家乐。在大川镇土桥村、曲瓦乡岭坝村、巴藏乡各皂坝村等旅游专业村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贷款贴息扶持发展农(牧、藏)家乐100家。农家乐由乡镇择优申报、县旅游局复核、县农牧局核定贷款额度(户均4.5万元左右)后,农家乐自行办理贷款,县农牧局按规定进行贴息。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扶持农牧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培育发展壮大农牧产业作为带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作为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现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借鉴成功经验,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更超常的力度,全力抓好农牧产业扶持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全县富民产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已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牧、扶贫、林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富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在县农牧局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县富民产业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县农牧局要切实做好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完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申请、发放流程和各类证明材料,坚持按需定量落实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奖励资金,严防超预算、无节制支出;要实行科级领导包片、专业技术人员包乡的责任制,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要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工作机构,建立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并按照县上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农牧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在贴息扶持、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支持农牧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财税部门要对接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经信局要加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发展壮大电子营销平台,通过网络把优势资源与全国大市场进行对接,着力解决特色农产品卖难问题。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要加强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担保、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涉农保险业务,开发土鸡、土蜂等特色产业保险产品,提高群众在发展富民产业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
(三)加强技能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牧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农村、服务产业的多元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牧业实用技能培训。县农牧局要抓好从岭藏鸡、中华蜂、土猪养殖及疫病防治和中藏药材、羊肚菌种植技术培训;县林业局要抓好核桃、桑蚕、大樱桃种植及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加强核桃高接换优技能培训。要组织技术人员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手把手”开展种养技术培训,要举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种养大户经营知识轮训班,造就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能工巧匠。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投资45万元,在舟曲绿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一个集农业实用技能培训,农产品研发、展示为一体的县级农产品研发展示中心,整合农牧、林业部门技术力量和龙头企业实践经验,开展全产业链式的培训,年内培训群众1600人次以上。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发展壮大富民产业是带动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发展富民产业的重要意义及扶持政策,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推广,动员各方力量积极投身参与富民产业培育发展工作,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农牧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广大群众发展农牧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投入工作、宣传经费50万元,由县农牧局在S313沿线、夏河机场、省内高速公路等关键地段租用大型广告牌,制作大型广告,大力宣传推介“舟曲核桃”、“舟曲花椒”、“舟曲从岭藏鸡”等特色农产品,打造我县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促进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各县级包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牧局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现场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富民产业扶持发展政策宣传、契约关系履行、技术指导培训、产业贴息贷款资金使用、带动贫困户发展成效等情况。在县级财政运行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扶持全县农牧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支持农牧产业发展的决心。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促进全县农牧产业落地生根、遍地开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产业扶持发展过程中优亲厚友、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