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舟曲县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舟曲县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甘财采〔2016〕9号)和《甘南州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州财采〔2017〕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府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
一、采购限额及审批程序
(一)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采购人执单位采购报告报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政府采购办领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严格按照报批程序逐项填报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主管部门必须加注采购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并经政府采购办及财政局审批,自行采购。
(二)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采购人执单位采购申请报告报政府采购办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报县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签字。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报批程序逐项填报计划申报表(采购人主管部门必须加注采购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并经政府采购办及财政局审批,自行采购。
二、采购次数
各乡镇、各单位一年内自行采购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三、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采购人完成采购后,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录入上传。
(二)本采购标准及审批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有修改补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