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底数,建立台账,归类分析,按照省州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舟曲子站的系统和数据对接,实现省州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的闭环运行。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所有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1.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发改、教育、经信、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电、农牧、林业、文广、卫计、审计、安监、旅发委、食药监、工商质监、档案、运管、地震等26个部门和单位。
2.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发改、教育、民宗、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水电、农牧、林业、文广、卫计、安监、统计、食药监、工商质监、档案、地震、残联等21个部门和单位。
3.便民服务事项涉及发改、教育、经信、民宗、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电、农牧、林业、文广、卫计、安监、统计、食药监、工商质监、旅发委、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局、妇联、残联、国税、地税、邮政、电力、运管、气象、公积金管理部等35个部门。
(二)普查内容:按照《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普查表》(附件)内容对部门自建系统名称、功能、运行网络、访问入口地址、建设层级和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情况进行普查。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开展部门自建系统普查和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务于5月11(星期五)上午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普查表》纸质版报送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不存在建设或使用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需将《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普查表》空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便留底备查。
联 系 人:杨亚琴
联系电话:5122405 5121222(传真)
附件: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普查表.doc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