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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32-001
 信息名称  关于2018年加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5-1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立州战略的全面实施,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实施“禁塑”工作,减少“白色污染”,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参与“禁塑”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力求“禁塑”工作取得实效,构建和谐优美的人文居住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教育一批,规范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使集贸市场、超市、商品批发户、商品零售店等各类经营户树立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禁塑”规定,有效遏制辖区内经营户提供塑料购物袋和无照经营塑料袋现象,引导商品零售场所、消费者有偿销售使用绿色、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学校、超市、商场、小卖部、小吃店、药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购物袋的长远意义,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工作简报、系统政务网大力宣传禁止生产和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性。

(二)明确整治重点。以学校、卫生院、蔬菜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旅游景点、蔬菜水果和夜市摊点为重点,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塑料购物袋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

2.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3.非法设立塑料购物袋生产、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

(三)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各相关单位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及时进行核查,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

(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县工商质监局要建立健全超市、小食杂店、旅游景点、蔬菜水果和夜市摊点、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把“禁塑”工作列入市场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宣传,及时警示,突出对源头的监管,对屡犯不改和违法批发经营的,尤其是到市场推销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将“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努力构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相关单位通过发布通告,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再宣传、再教育,对塑料袋经营户,尤其是批发户进行摸底,掌握了解批发源头,建立台帐。

(二)集中清查阶段(4月26日--6月1日)

根据摸底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集贸市场、蔬菜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医院、药店、旅游景点、蔬菜水果和夜市摊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辖区内继续经营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户进行逐户排查清理,及屡犯不改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无偿提供的,不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一律予以收缴。

(三)整治督查阶段(6月1日-7月30日)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每月对“禁塑”整治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塑料袋批发、零售经营户以及集贸市场、小商超市、小食杂店、旅游景点、蔬菜水果和夜市摊点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全面巩固整治成果。9月30日前以前县工商质监局对“禁塑”工作情况做出阶段总结,报县政府和州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禁塑”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决定成立全面“禁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辉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杨兴华 县外事办主任

刘雪林 县教育局局长

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牧局局长

戴仁谦 县广电局局长

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康为民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杨兴林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桑永杰 县旅发委主任

任小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良 县委督查室主任

尚 岩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组:

第一工作组:

组 长:任小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振华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辉 县爱卫办主任

冯振权 县环境办职工

杨显辉 县教育局职工

杨成冈 县农牧局职工

广电局记者1人

县食药监局职工3人,车辆1辆;县工商局职工3人,车辆2辆。

整治范围:各乡镇

第二工作组:

组 长:杨文珍 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忠明 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

张新霖 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局长

郑春生 县工商局峰迭新区分局局长

成 员: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峰迭新区分局全体职工,城关镇、江盘乡、峰迭镇食药监所全体职工,县执法局新老城区执法队全体职工。

广电局记者1人

整治乡镇:新老城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禁塑”整治工作是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禁塑”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强化意识。要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

利用县电台、报刊等各种舆论渠道,深入企业、宾馆、饭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大力宣传《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让“禁塑通告”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能够深刻认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塑”长远意义,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动使用环保购物袋,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同时,也要对经营商进行引导教育,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禁塑通告”。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作。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把“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责,多管齐下,通力合作的强力综合整治态势,对不按照州委、州政府《通告》规定执行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加大对生产加工塑料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地下黑厂家”,要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取缔,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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