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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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2-00141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5-3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我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重要性认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的义务所在,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的基本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作为全县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发挥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公众、沟通民意、对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信息公开贯穿到各项工作当中,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及时向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报送政务公开信息,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规范及时。

二、提升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舟政办知〔2018〕38号),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在提高质量,提升层次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及时准确,全面提高信息质量。要围绕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的内容,对照各自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务实管用的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政府工作动态提供服务。信息报送坚持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提升层次,强化信息采编深度。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信息的前期调研、采集定稿、后期校对和经验总结,确保上报的信息内容客观、数据准确、情况翔实,切忌以偏概全,主观臆断。要注重信息的提炼和挖掘,注重信息的特色和亮点,发挥好信息工作的作用。

(三)查漏补缺,突出信息完整程度。要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主要任务》(附件1)的有关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找核对,及时查齐补全,彻底改变政务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现状。对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政务公开信息,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补充2018年年初至今的相关内容,务必于6月15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并从2018年6月1日起每月28日前将政务公开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规范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乡镇和部门向县政府网站提供信息资源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督促、审核,形成一个有人管、有人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附件2)。

(二)严格审定,安全保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信息收集、整理、审批报送工作流程,报送信息纸质版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及时将纸质版报送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zqxzfxxb@163.com),并在标题上注明“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所用”字样。报送的信息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发布。信息一旦报送,即为授权县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对上报虚假、失实、涉密和敏感信息,引起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报送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及时更新、不按时上报信息的乡镇、部门、单位定期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舟曲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杨亚琴

联系电话:5122405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及主要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发展规划”子目录和“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重大项目”“减税降费”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二是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三是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教育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等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社会救助”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公开困难群众救助信息。二是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预决算公开”子目录和“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二是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三是及时财税体制改革领域信息。四是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社保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适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二是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环境保护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按照《舟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三是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四是按季度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发展规划”子目录和“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住房保障”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按照《舟曲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城乡规划”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工作。二是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三是按季度发布供水厂出水的饮水安全状况。

县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供销社: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涉农政策”的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强农惠农政策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等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医疗卫生”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公开医疗机构院务信息。二是及时改善医疗机构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三是按季度发布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

县审计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审计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尤其是问题和整改典型。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统计信息”子目录的主动公开内容。按月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公开各类统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安全生产”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发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二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三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四是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扶贫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公开扶贫清单和“12317”扶贫监督电话。二是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

县食药监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食品药品安全”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二是及时公开药品、医疗机械监督检查信息。三是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四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质量监管”的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二是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三是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及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重点领域信息”子目录下“公共资源配置”的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以及履约信息等。

县法制办: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规章”子目录的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提供舟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和“乡镇动态”栏目的内容。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属于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动态信息;国家、省州县及外地各界重要人士,视察、考察、检查、调研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动态信息;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突发事件处置的动态信息;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信息;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动态信息。


上一条:关于在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中切实抓好健康专干职责任务落实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县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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