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近期,我县大部分地区遭受暴雨袭击,引发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从近期各乡镇、相关部门统计上报的灾情看,不同程度存在灾情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造成了全县灾情上报工作的滞后,不利于上级对我县灾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从而影响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受灾情况,为开展灾情研判、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提供第一手资料,现就切实做好全县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利于对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前,我县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管理工作总体较为规范、灾情报送较为及时迅捷,但个别乡镇和部门还存在上报不及时、报告不够规范、数据的准确性不高等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报送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灾情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
(一)报送范围。
全县各地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信息;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信息。
(二)报送内容。
1.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及灾害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灾区应急需求及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各相关部门除以正式文件上报受灾情况外,还应将灾害受损情况、投入的救援力量等以县应急办或县民政局灾害信息报送模板填报。
三、规范信息报送的方式和渠道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员赴一线调查核实灾情,及时汇总情况并按损失类别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主管部门在收齐、确认各乡镇灾情后,向县应急办、县减灾委办公室(县民政局)报告。
在灾情报送过程中,要建立灾情研判会商制度,由县应急办、民政局牵头,人武部、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国土局、农牧局、 林业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水电局、工商质监局、扶贫办、交通局、文广局、环保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科技局、红十字会、电力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保财险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收集汇总的灾情进行研判会商。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统一数据口径,规范灾情上报渠道。
会商核定后的灾情数据必须统一交由县民政局录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便于下一步落实生活救助资金,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研判会商确定的最终数据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报送灾损。各部门所报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四、严格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
(一)报送时限。
1.灾情初报。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在事发后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信息半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摸清事件具体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先报告概况。
2.灾情续报。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灾情和处置情况,特别是重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有新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同时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县民政、教育、财政、国土、交通、经信、住建、水电、农牧、林业、气象、卫计、电力等部门务必每天早上10:00,下午15:30时前将前最新的灾情情况向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经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将汇总灾情向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报告。
(二)报送程序。
凡属报告范围的自然灾害,报告内容必须由相关乡镇、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重大、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乡镇政府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对未达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标准,但有可能进一步演化发展的自然灾害,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及时按程序报告情况。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与县应急办、县民政局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在上级要求报送灾情信息期间,两次迟报的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迟报、漏报、瞒报灾害信息,导致延误处置时机、事态扩大升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并于7月16日15时前将本单位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县应急办、县民政局。
县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5122141 联系人:尚岩
县民政局值班电话:5122153 联系人:王迎福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