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10月19日
舟曲县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如》(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2018〕34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也是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当前最紧要的具体工作。中央和省、州、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各级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做出了具体安排,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目标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州的工作部署,彻底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县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要会同县委组织部、人武部、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卫计局、信访局等军地有关单位,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全县联网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管理保障体制,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三、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全县范围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如下: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四、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按照对象类别的信息采集项目和表格,将需采集内容以表格形式采集填写。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就业及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优抚待遇和社会保障情况。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如实记录,诉求范围限定与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范围。
五、采集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项目和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时间紧,要做到全覆盖,信息细致,数据准确。为保证采集效率和采集工作准确性,信息采集工作坚持“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军地联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综合平台及分级授权情况,将各乡镇现有数据采集终端设备植入初始数据,作为采集工作基础数据,大幅减轻基层人员采集工作量,提高采集效率和准确率。
(二)点面结合,采集完善数据。这次信息采集工作由县政府统筹负责,以县、乡为单位,按属地落实的原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民政、人社)、乡镇通过现有信息采集设备采集、手工录入补充、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以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各乡镇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现场采集与对象自主申报相结合、集中采集和分散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用采集设备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配置,并设立一个或多个集中采集点,通知有关对象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确保信息数据统计全面、真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交叉核查比对,确保信息数据精准。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将已采集到的信息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人社)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比对。之后,根据反馈的信息比对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牵头,县公安、人武、国土、住建、医保、信访等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的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全面摸清情况,做到不漏一人,力求信息准确完善。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今后,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六、计划安排
为尽快摸清底数,信息采集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8年11月初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做好乡、村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信息数据采集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要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各部门交叉比对,按期上报数据采集工作。11月初县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后按时向州上上报。
(二)第二阶段(2019年4月1日前)。对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梳理下发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具体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并进行修订和补充。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县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县级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数据电子版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经县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州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全旦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仇为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张立斌 县人武部副部长
韩 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
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张云霞 县统计局局长
杨汪涛 县信访局局长
赵金福 县双拥办副主任
薛锦英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赵金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八、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是当前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机制。县上成立了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信息采集比对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实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工作队伍,专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确保信息采集高效安全。县民政、人武、人社、公安、国土、住建、信访等部门要主动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共享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部门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实时更新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作用,为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提们信息技术支撑。县统计部门要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信息采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信息数据经授权方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对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要充分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
(三)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信息采集与光荣牌悬挂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安置政策、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等工作,同步开展信息采集,做到信息采集工作与悬挂光荣牌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