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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148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04-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现将《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舟曲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甘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0〕29号)要求,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月1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业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级部门梳理公开的工作目录,积极认领承接本行业系统办理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目录。对省州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省上、州上,下联乡镇、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行政机关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信用甘肃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于5月1日前将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报县司法局,并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布。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全面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改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协同联动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相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全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推进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工作的指导帮助。

  (三)激励担当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有序推进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统计表

单位名称:(签章)                                          时间:

序号

可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可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承办机构

开具单位

实施方式

核查方式

备注

必须实行

可选择

(样例)







必须采取告知承诺制

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部门间行政协同

£内部核查或者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其他(请详细说明)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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