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2017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南州机构改革方案》和《舟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洪涝灾害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认真贯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县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洪涝灾害。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洪涝灾害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做好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是水库、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乡镇。
1.5.1水库:全县境内的小(二)型水库和对下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1.5.2乡镇:全县的重点防洪乡镇为曲瓦乡、巴藏镇、大峪镇、立节镇、憨班镇、峰迭镇、坪定镇、东山镇、江盘镇、城关镇、大川镇、南峪乡、果耶镇、八楞乡、武坪镇、插岗乡、拱坝镇、曲告纳镇、博峪镇19个乡镇。
1.5.3 河流险段(农村河段):白龙江、博峪河、拱坝河重点河段。
1.5.4 山洪灾害多发区: 全县19个乡镇均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应急工作。
2.1 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舟曲县防汛抗洪(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水务、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3)。
县防汛抗洪(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防汛抗洪指挥部日常工作。
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乡镇与同级防汛抗洪(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挥本乡镇防汛抗洪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有关流域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拟定全县防汛抗洪预案、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
2.2.2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汛抗洪指挥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建设和管理县级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全面负责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汛、雨、水、旱灾情等信息;开展全县汛前、汛期、汛后防汛工作检查、督查各乡镇和部门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救灾物资的协调和调配工作;县水务局具体负责防汛工作。
3 预警
3.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县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水务局应发布洪水预警,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随即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部署,组织指导各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上报的洪水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及时下发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洪水险情组织相关队伍增援预警行动。
3.2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县气象局要提高局地暴雨监测预报精准度,分级分化细化暴雨落区,提升局地暴雨预报能力。县水务局、县气象局要分析研究确定各乡镇、村组不同时段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临界雨量,一旦达到临界雨量,果断发布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一旦收到立即转移预警,果断、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3 县防指预警
3.3.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②预计县境内白龙江、博峪河、拱坝河等河流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河流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1条主要河道、2条以上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或中型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3.2 预警范围
全县受大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3.3 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各副总指挥联合签发。
3.3.4预警行动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县水务局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汛抗洪指挥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县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3.5预警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联合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1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大中型水库等水位基本回落至汛限水位。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4 预警信息
4.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文站、县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4.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和县水务局等堤防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水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乡镇和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堤防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和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包括电站)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应及时将险情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4.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各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可以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洪指挥部。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各单位应准确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5 应急响应
5.1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5.1.1水库。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小型水库溃坝;或者小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溃坝;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5.1.2 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所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 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1.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Ⅲ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10年一遇及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Ⅱ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20年一遇及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上述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
Ⅰ级:白龙江干流、博峪河、拱坝河等农村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5.1.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2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初始部门上报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再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5.2.1 初始信息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为水库、城市、河流防汛抗洪险情、灾情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5.2.2 报告层级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
超过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州级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在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必要时直接向涉险区群众发出转移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上报,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5.2.3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1)气象水文信息
由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水务局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2)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3)水库(水电站)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7)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5.3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
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5.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境内)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3.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干流控
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4 应急处置行动
5.4.1 Ⅳ级响应: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做好人员及时转移工作,做好险情处理,县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5.4.2 Ⅲ级响应: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乡镇政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4.3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县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应随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上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同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5.4.4 Ⅰ级响应:由县政府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受灾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洪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经报县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5.5 应急处置措施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可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武警、预备役部队、各类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的,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5.5.1 水库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2)县水务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抗洪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水库下游各乡镇要及时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5.5.2 城市防洪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布防洪预警。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和重点堤段、险段工程。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班值守。关闭沿河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监河路道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强化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
5.5.3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分别向涉险区乡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乡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5.5.4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县武警中队和州政府请求支援。
5.6 灾情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报请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适时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工作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注。防汛抗洪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州外、省外)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指挥部和有关省市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5.7 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批准后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 善后处置
6.1 灾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和受灾乡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2救灾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受灾乡镇和县民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3 卫生防疫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4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 水毁工程修复
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和处置。
6.6 响应评估
6.6.1 响应结束后,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会议等。
6.6.2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
6.6.3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邮政公司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7.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措施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
(2)全县防汛应急物资由县发改局根据全县防汛抗洪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购置,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县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储备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指令统一调度。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7.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2.6 抢险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等单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做好粮、油、药品和生活急需品等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市场物价稳定。
7.2.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防汛抗洪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7.2.8技术保障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2.9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共同编制,和州级《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部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备案。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预警预报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对从事防汛抗洪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县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协助县人武部开展各类抢险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县乡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县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防汛抗洪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监督检查
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 奖励与惩戒
9.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9.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洪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10.2.1 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2 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乡镇和县防汛抗洪指挥部;
2.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防汛抗洪指挥部;
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3 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2.4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州、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洪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10.3 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0.3.1 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0.3.2 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每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0.3.3 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11 预案解释
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政府批准。
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须报州防汛抗洪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12 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22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舟政办知〔2019〕59号)同时废止。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乡镇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l.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组成人员
2.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联络员
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红兵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军 副县长
副总指挥:桑永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仇文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中山 县水务局局长
郭 富 县人武部副部长
赵子云 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 员: 仇锐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全旦交 县发改局局长
闫拥政 县教育局局长
王海平 县工信局局长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杨海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永辉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三宝 县商务局局长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毛张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荣皋琨 县供销社主任
李延峰 县地震局局长
杨兴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尚 岩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强 县气象局局长
周识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丁宏民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陶智全 县供电公司经理
郝向军 县石油公司经理
马海俊 县电信公司经理
金 明 县移动公司经理
宋 炜 县联通公司经理
附件2
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洪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指导各乡镇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利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指导各乡镇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县发改局:根据相关规划,负责根据暴洪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负责协调指导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各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县工信局: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协调洪涝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制定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受灾乡镇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洪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及时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指导受灾乡镇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旅游景点做好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脱贫人口受灾情况和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资金,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县供销社:负责掌握草袋、编织袋等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市场存储信息、协调和征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及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配合开展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和水电站防汛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县石油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洪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保障防汛应急通信工作。
县水文站:负责汛期白龙江流域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及时传递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洪期间,按照各自职能范围,根据县防汛抗洪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抗洪任务。
附件3
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联络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 位 |
联 络 员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县委宣传部 |
仇锐红 |
常务副部长 |
1389****361 |
县委组织部 |
刘建红 |
副部长 |
1870****136 |
县委政法委 |
闫向军 |
副书记 |
1362****308 |
县应急管理局 |
仇文林 |
局长 |
1389****268 |
县水务局 |
金中山 |
局长 |
1389****400 |
县人武部 |
郭 富 |
副部长 |
1869****704 |
县发改局 |
全旦交 |
局长 |
1389****885 |
县教育局 |
闫拥政 |
局长 |
1390****349 |
县工信局 |
王海平 |
局长 |
1389****233 |
县公安局 |
韩选平 |
副局长 |
1389****266 |
县财政局 |
王建俊 |
局长 |
1388****918 |
县自然资源局 |
杨海军 |
局长 |
1389****588 |
县住建局 |
郭永辉 |
局长 |
1389****501 |
县交通运输局 |
杨晓明 |
局长 |
1389****750 |
县农业农村局 |
杨永良 |
局长 |
1388****808 |
县商务局 |
杨三宝 |
局长 |
1500****878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陈舟芳 |
局长 |
1871****115 |
县卫生健康局 |
毛张成 |
副局长 |
1351****469 |
县供销社 |
荣皋琨 |
主任 |
1389****282 |
县地震局 |
李延峰 |
局长 |
1389****095 |
县气象局 |
王 强 |
局长 |
1889****456 |
县乡村振兴局 |
周识宇 |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丁宏民 |
队长 |
1529****522 |
县农业农村局 |
杨永良 |
局长 |
1388****808 |
县供电公司 |
陶智全 |
经理 |
1390****919 |
县石油公司 |
郝向军 |
经理 |
1389****889 |
县移动公司 |
金 明 |
经理 |
1389****030 |
县电信公司 |
马海俊 |
局长 |
1890****789 |
县联通公司 |
宋 炜 |
经理 |
1860****219 |
曲瓦乡人民政府 |
李满平 |
乡长 |
1389****512 |
巴藏镇人民政府 |
闫元元 |
镇长 |
1390****343 |
大峪镇人民政府 |
桑金奎 |
镇长 |
1529****218 |
立节镇人民政府 |
薛 渊 |
镇长 |
1389****363 |
憨班镇人民政府 |
薛 昊 |
镇长 |
1530****800 |
峰迭镇人民政府 |
李 芳 |
镇长 |
1389****087 |
坪定镇人民政府 |
刘 枢 |
镇长 |
1389****835 |
江盘镇人民政府 |
马红梅 |
镇长 |
1389****552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白 亮 |
镇长 |
1389****968 |
东山镇人民政府 |
冯霖赟 |
镇长 |
1388****278 |
南峪乡人民政府 |
鲁 勇 |
乡长 |
1389****292 |
大川镇人民政府 |
赵 娟 |
镇长 |
1500****202 |
果耶镇人民政府 |
严钰林 |
镇长 |
1819****103 |
八楞乡人民政府 |
黄 维 |
乡长 |
1510****333 |
武坪镇人民政府 |
雷文辉 |
镇长 |
1389****456 |
插岗乡人民政府 |
彭文明 |
乡长 |
1389****680 |
拱坝镇人民政府 |
张 宏 |
镇长 |
1829****666 |
曲告纳镇人民政府 |
戴 磊 |
镇长 |
1871****020 |
博峪镇人民政府 |
赵正甲 |
镇长 |
1390****660 |
备注:舟曲县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5125466,532101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