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通知》(甘农经函〔2021〕11号)精神,舟曲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舟曲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舟曲县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与群众的利益联结,加快把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带动群众持续增收的稳定支撑,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五无甘南·美丽舟曲”为引领,围绕“1+6”产业发展思路(乡村旅游+从岭藏鸡、黑土猪、中华蜂、羊肚菌、中藏药材、花椒),以“一特三高四小”(即坚持特色优势发展,坚持高品质、高端化、高效益,做到小而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美)为路径,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联合发展机制,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创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途径方法,深化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的“舟曲模式”,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的“舟曲模式”,全面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社始终沿着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县规范运营的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级示范社达到5家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40家以上、州级示范社达到100家以上、县级示范社达到300家以上。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
(二)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结合县情实际,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分类对各自辖区内农民合作社核实基数,建立台账,按照“一社一策”原则,制定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的措施和时限,明确工作重点对象、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各乡镇按照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措施、时限,采取“科级干部包片、干部职工包社”的方式,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帮扶措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分片包抓、进村入社开展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评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同时,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认定和州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认定和创建任务。
3.完善总结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不断扩大试点示范效应。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提炼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于2022年6月底前形成试点中期进展情况报告,2023年6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加强分类指导。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和注销吊销”五种类型,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的合作社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指导规范提升。
分类指导标准及措施:
(1)“运营规范”的合作社标准: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能够致富的主导产业、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财务人员或有资质的财务代理记账机构外包,有完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户、账簿、会计记账程序和结账程序及会计报表,有按经营业务循环特点分类的会计处理程序)、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农户能力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会”运营机制完善、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指导措施:在现有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提升,争取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
(2)“运营较规范”的合作社标准:有经营能力较强的领办人、有主导产业、能够为社员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员花名册等各类档案资料完整、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财务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不健全。
指导措施:强化对合作社领办人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帮助指导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聘请财务人员或代理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帮助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三会”运营机制,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的合作社。
(3)“运营一般”的合作社标准:领办人经营能力较弱、主导产业培育不到位、带动作用不强、生产经营场所简陋、有成员花名册等档案资料、有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三会”运营机制不健全但能够为社员或周边未入社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某一方面提供服务。
指导措施:培训提升合作社领办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帮助指导合作社,围绕“1+6”产业发展思路,选好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增强带动能力,吸纳更多农户入社;建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三会”运营等各项机制;逐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争取提升转化一批为“运营规范”或“营较规范”的合作社。
(4)“未运营”的合作社标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2年以上的。
指导措施:对有发展意愿和经营条件的采取服务指导等措施,提升领办人经营能力,帮助选准主导产业、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启动运营一批,争取提升转化一批“运营较规范”或“运营一般”的合作社;对确无发展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引导其自愿注销。
(5)“注销吊销”的合作社标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指导措施:对发现涉嫌骗取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取缔。
2.强化规范建设。按照“十四有”(有场所、有机构、有社员、有制度、有资金、有服务、有经营、有账务、有商标、有影像、有档案、有基地、有辅导员、有销售渠道)、“五齐全”(农民合作社营业证照、开户许可证、标牌、公章、财务专用章均齐全)的标准,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明确合作内容、管理机构、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并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程序,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任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账务管理流程,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委托代理记账方式,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强化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收支、按照约定分红,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提高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参与的积极性和知晓率。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依法建立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联系通报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六是坚持抓党建促产业发展。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的“舟曲模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党支部及党建联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3.拓展业务范围。一是培育主导产业。采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齐抓的方式,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把农民合作社建在产业链上,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二是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带动成员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三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全面落实“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公害”措施,发展循环农业,支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业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四是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把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4.加强利益联结。一是大力推行“党总支+联合社+合作社+农户”“党支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党支部+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和“四跟进”(项目资金跟着农户走、农户跟着合作社走、合作社跟着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跟着市场走)的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运营机制,确保每个特色产业都有一个以上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二是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农户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到合作社,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共享产业发展收益。三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创收。
5.强化服务功能。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建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四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引导合作社参与种养产业农业保险,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收益稳定;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1.推进区域性联合。围绕产业强镇打造,产业园区建设等,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发展服务主导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社,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2.推进行业性联合。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3.推进产业链联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三)提升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修订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州、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二是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实行示范社“有进有出”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密切关注合作社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及早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作社健康发展。
国家级示范社标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8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省级示范社标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6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州级示范社标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60%、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
县级示范社标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60%、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等。
以上各级示范社创建中,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亏损的合作社不得评为示范社,“三品一标”认证不作为乡村休闲旅游类示范社的创建标准要求。
3.建设辅导员队伍。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期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不断强化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4.畅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登记机关要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锦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永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全旦交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杨海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剑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中山 县水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荣皋琨 县供销社主任
尕藏扎西 县税务局局长
杨成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农经站站长
李满平 曲瓦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闫元元 巴藏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桑金奎 大峪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薛 渊 立节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薛 昊 憨班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李 芳 峰迭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刘 枢 坪定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冯霖赟 东山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马红梅 江盘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白 亮 城关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鲁 勇 南峪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赵 娟 大川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严钰林 果耶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黄 维 八楞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雷文辉 武坪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彭文明 插岗乡政府乡长候选人
张 宏 拱坝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戴 磊 曲告纳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赵正甲 博峪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杨永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成江同志和县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每月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季度评比,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考评,强化政策措施落地。对工作推进迅速有力、质量提升成效显著的乡镇,在合作社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实、质量不高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向国家、省、州、县级示范合作社倾斜。县财政按照标准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予以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县税务局要落实好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备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发展产业。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合作社就近吸纳群众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等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四是根据《舟曲县特色养殖产业奖励扶持试行办法》,对从事从岭藏鸡、黑土猪、中华蜂等产业及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的给予扶持奖励。
(三)加强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对农民合作社的帮助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责,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配套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建立完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对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托全省合作社领办人“万人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又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管理服务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实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加强对典型示范社的宣传推介,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合作社典型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