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舟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基础设施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舟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舟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三五”期间舟曲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以深化土地改革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科学、有序、高效。
(二)编制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2.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优化用地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从严把握划拨用地范围,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执行。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273.684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73.047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6369公顷。
(二)用途结构。在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3.34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363公顷;商服用地3.264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0871公顷;其他住宅用地19.80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9.23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7485公顷。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省州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产业等用地需求,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旅游等用地支持力度,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产业用地;严禁向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禁止类产业供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稳妥推动“去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用地,分类有序盘活低效土地。
(二)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科学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加强全县房地产业统筹规划,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房地产用地处于合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用好产业用地政策,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供应;探索工业用地供应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出让方式;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