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成员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通报县委精神;帮助民主党派成员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的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藏胞及国内亲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联系县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县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县直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及省内市、企对口帮扶协调工作管理职能。
(11)贯彻执行县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各时期、各阶段法制宣传计划,并督促落实。
(12)完成县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部、局内政务、事务,负责部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部分综合性的文字工作;承担督查和部分信息工作;负责会务、信访、文档、保密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内部安全保卫、职工福利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研究;承担起草统战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协调、组织统战部门和系统单位的宣传活动;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负责党外人士工作。
(二)侨务及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有关部门制定的涉侨政策和开展的涉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县内外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情信息,制定全县侨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直接开展宣传、文教、侨政、接待及促进合作交流等工作。完成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涉台对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开展对台工作情况调研,及时提出情况报告、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大陆台胞的接待、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对台经贸、文化、学术、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台宣传、做好台胞、台属的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县委、县政府和州委主管部门交办的涉台工作,并适时向州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汇报对台工作情况。
(三)民族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面掌握党的民族政策,了解和检查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协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负责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县委关于藏区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与省内帮扶市、企的协调联系以及负责对口帮扶支援藏区工作;负责对中央和省州委藏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宗教事务办公室。加强寺庙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藏传佛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藏区工作和藏传佛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各项工作;联系藏族及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考察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活佛转世的有关工作和新转世活动的教育培养工作;联系涉藏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归国藏胞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对定居藏胞的宣传教育及发展生产等工作,完成县委、县藏区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全面掌握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和检查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协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五)党外人士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负责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代表人物和工作骨干,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开展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物色、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有企业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六)非公经济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承担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责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社会化服务;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革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负责对口州工商联经济联络科的各项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对接州委统战部经济联络科、州工商联经济联络科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口州工商联宣传调研科的各项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对接州工商联的宣教调研科的各项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总收入为1635.15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5%,主要增加原因为:2023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未进行整合。
2、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决算总支出为1635.1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0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1万元,农林水支出801.52万元,住房与保障支出33.8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7.8万元,比上年减少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奖等。公用经费167.4万元,比上年减少41%,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3年,因公务接待由机关事务局负责,我部“三公”经费全年总支出为0万元。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6、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附:中共舟曲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中共舟曲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