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任务
(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何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全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及素质教育等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督查;
(四)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负责全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21年年初结转514663.58元,决算收入8843666.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43666.63元, 2021年,决算支出8755762.1元,基本支出8755762.1万元,年末结转602568.11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无公务用车费。
3、无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教育局调拨电子白板6台,共计24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各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