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成员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成员通报县委精神;帮助民主党派成员开展工作;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的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藏胞及国内亲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调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联系县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县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县直统战系统各单位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及省内市、企对口帮扶协调工作管理职能。
(11)贯彻执行县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各时期、各阶段法制宣传计划,并督促落实。
(12)完成县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由中共舟曲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商联、藏台办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为975.3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决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决算总支出为97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36万元,项目支出326万元。按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3.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1万元,农林水支出3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科学发展观奖金等。公用经费260.2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我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总支出为9.2万元。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下乡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督查工作,省内外对口帮扶对接工作,部门交流等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中共舟曲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