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甘肃省制定的统计规章,拟订舟曲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甘肃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管理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3、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及全县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机构1个,无增无减。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1、2016年,决算收入241.4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53万元。本年各项财政拨款和上年结余总支出合计为233.34万元。年末结转12.66万元。
2、2016年,决算支出233.34万元。按功能分类收入支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13.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9.55万元,专项统计业务4.0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9.01万元,统计抽样调查11.19万元,信息事务4.9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万元;(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39万元。按经济分类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132.3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1.09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5万元。
(二)“三公”经费
2016年,舟曲县统计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三公”经费总额4.0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主要是今年专项普查活动下乡多导致。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舟曲县统计局2016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舟曲县统计局资产总额为52.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9.42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计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统计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