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舟曲县森林公安局是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主管部门。舟曲县森林公安局及各直属单位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及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权。保护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部门构成
舟曲县森林公安局由局机关、两个森林派出所和舟曲县林政稽查大队组成。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59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37万元,占89.42%;其他收入29.87万元,占5.05%;上年结转32.77万元,占5.53%。
2016年,决算支出552.1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6万元,占1.29%;公共安全支出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万元,占5.05%;农林水支出488.43万元,占93.66%。
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下年39.82万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主要用于4台执法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县上安排执法检查明显增多,运行费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3、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舟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舟曲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为224.51万元,其中执法车辆4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森林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