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和单位构成
舟曲县旅游局于2001年设立,2017年4月更名为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现有职工33人,其中党员15人,本科学历6人,专科学历17人,聘用导游15人。委员会内设综合办公室、宣传室、行管室、财务室、客服中心。
县旅发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具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资助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六)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旅发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278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74万元,占48.20%;其他收入1441万元,占51.80%。
2016年,决算支出96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59万元,项目支出525.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万元,占4.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9.5万元;占14.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占2.94%;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2.0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40.5万元,占76.56%。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其中21.9万元接待费为全县举办艺术节专项资金,0.9万元接待费为我县赴广元举办旅游推介会专项资金, 0.7万元为单位接待费用,主要用于省州检查工作、《甘南州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专家组来我县考察等活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样旅游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