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舟曲县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研究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评估地震灾情;协助县政府拟定和修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核。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地震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地震监测台站一个。机构编制共8名,全部为事业编制。现实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职工13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150.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0万元,占95%;其他收入7.5万元,占5%;上年无结转。
2016年,决算支出149.3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万元,占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4万元,占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4.91万元,占84%。本年末结余0.9万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万元,主要用于1台地震应急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无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舟曲县地震局2016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舟曲县地震局固定资产总额为17.9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各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