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相关规定、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设。
3.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全县预算收入以及预算执行。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
8.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国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及相关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价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0.贯彻执行会计规定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负责委派会计业务培训及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工作。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拍讯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财政局下辖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监督监察局、非税收入管理局4个二级单位,办公室等16个内设股室,现有职工39人。
三、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说明:
(一)收入情况
我局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7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1万元,占96.8%;其他收入23.5万元,占3.2%。
(二)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支出决算数70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2万元,占8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万元,占12.7%;。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97.3万元,占42.5%;商品和服务支出225.3万元,占3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4万元,占25.3%。
(三)“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总支出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
附件: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