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州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规划方案,提出林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林业产业建设的指导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县城南北两山绿化管护工作;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实施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依法开展林地征用、占用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各事业单位。
8.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和林政稽查大队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盗运木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9.负责全县林业专项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时征收林业资源补偿费、育林费,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林业统计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研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引进、试验、培育和推广新的树(品)种,为造林工程培育提供优质苗木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县苗圃、县林业综合技术服务站、县九二三林场、县森林公安局。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9373.8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支出为10583.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88.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为3212.50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为7371.29万元,占总支出的7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3%;社会保障和就业393.855万元,占总支出的4.5%;节能环保支出4884.95万元,占总支出的46%;农林水支出4824.43万元,占总支出的45%,其他旅游管理服务支出155万元,占总支出的1.5%。
三、 “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总支出为16.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万元。均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主要为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部门交流等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407.xls
舟曲县林业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