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实施指导依法治县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涉藏、涉黑涉恶案件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9、承办州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10、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1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现设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法治宣传股、舟曲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基层工作股、律师事务股、公共法律服务股、依法行政股8个股室,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2个内设机构,辖19个乡镇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1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0万元;公用经费22.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41万元;有既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9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119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94.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11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万元。
(五)非税收入
根据州司法局[2020]122号文件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县公证处暂停执业。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无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0.00元。
3.2023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4.培训费
2023年预算培训费4万元。
5.会议费
2023年预算会议费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暂无大型采购计划,零星采购按实际需求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政府法律顾问费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100%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