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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000
 信息名称  舟曲县区域卫生计生规划(2016—2020年)
 公开日期  2020-07-2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卫生计生工作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卫生计生资源,保障人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舟曲经济和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及《甘南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积极稳步推进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卫生计生保障制度,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体、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2.公平性原则。从医疗卫生计生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保证全体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

3.整体效益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4.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对区域内医疗机构、人员、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存量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优化新增医疗资源的结构和布局,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5.中西医并重原则。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6.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实行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 4.5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 1.83人、1.77 人、0.49人,医护比达到1:0.97 。

  表1  2016-2020年舟曲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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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县、乡镇(街道)、村3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均由政府主办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下公共卫生职能主要由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如图1所示)

图1  舟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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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布局

(一)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有关职能。主要向区域辐射范围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公共卫生和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在县级,设置1个综合性医院即舟曲县人民医院、1个民族医院即舟曲县中藏医院,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5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是3.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3.87张(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县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87张的,不得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6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舟曲县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2.机构设置

全县各乡(镇)设立1所(共19所)乡(镇)卫生院,其中乡卫生院17所(含3所分院)、镇卫生院2所。乡(镇)卫生院中,中心卫生院4所,即立节镇、大川镇、东山乡、拱坝乡中心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履行医政合一的卫生管理职能。

老县城区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峰迭镇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地段及辐射人群,全县共设3所卫生分院,即东山乡中心卫生院中牌分院、果耶乡卫生院池干分院、曲告纳乡卫生院大年分院,主要从事医疗业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医院规模及辖区人口情况,县城区二级医院(含妇幼保健站)可附设1个门诊部;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老城区附设1个门诊部,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设立门诊部。乡镇卫生院附设门诊部不得向乡下(村级)延伸。门诊部人员、房屋、设备、药品、财务必须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门诊部不允许挂靠和承包。

卫生院所在地(含5公里内)、卫生分院及中心卫生室(原卫生所)所在地不重设村卫生室,其相关业务由卫生院、卫生分院、卫生室代管,已设立卫生室的根据实际逐步进行撤、并、转。村卫生室严格按照1村1室的原则设立,村卫生室应设在村委会所在地,1000人口以上且人口比较分散的边远村可设立2个村卫生室,两室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5公里;全县设208个村卫生室。继续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规划期内,地方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改扩建。村委会要积极为村卫生室提供土地及房屋,加强项目引进和管理,多渠道筹资,加强无房村卫生室房屋建设。

企事业单位医院,即舟林职工医院,执业地点设在本单位内部,不得对外挂牌和向社会开放。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医疗业务的,经评审合格的可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评审不合格的不得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服务范围限于与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与计划生育相关联的医疗活动。评审合格的本部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悬挂医疗机构牌匾。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

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数量。

老县城区可设立2所民营医院,峰迭新区可设立1所民营医院。为体现多种形式的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减轻财政负担,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规划设立的卫生分院,既可以由乡镇卫生院承办,也可设为民营医院,但二者不得重复。

设立民营医院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布点,初审后报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个体诊所的设置

鼓励医院退休人员及其他有资质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开办个体诊所,全县个体诊所总数控制在45个以内,其中:城关镇(含县城区)限设20个、峰迭新区限设3个,中心乡镇限设2  个,一般乡镇限设1个。诊所布点必须与其他医疗机构相隔1公里以上,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设置地点侧重于城乡结合部及人口集聚地(人口在1000人以上)。

3.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00张。县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原则上按服务人口进行核定。县级中藏医院根据现有床位及利用率等综合因素设置床位,最低不少于1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上辐射乡镇人口的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户籍人口)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15张。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

县城区设立1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即舟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类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对结核病实施规范化治疗等。

县城区设立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即舟曲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县城区设立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即舟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县城区内设立1所健康教育机构,即舟曲县健康教育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各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县城区内设立1所地方病防治机构,即舟曲县地方病防治所,负责全县地方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

县城区内设立1所慢性病病防治机构,即舟曲县慢性病防治所,承担全县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病以及伤害的预防、控制、诊疗、监测、督导、科研等任务。承担辖区居民常见、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县城区内建立一个血站,即舟曲县血站(陇南市血站挂带承担县域内各医疗机构用血)。

县城区内建立以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县城区内依托综合医院或独立设置1个急救中心。

老县城与峰迭新区之间设一所中藏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县级以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其中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予以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强化社区(乡镇)精神卫生、康复、急救等公共卫生职能。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

(七)专业财务管理机构

县城区内设立一个卫生财务管理中心(内设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除外)经费的预算、决算,所有收入的缴存、费用支付,固定资产账目的管理;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规划、监督及项目资金管理;全县卫生系统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负责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一)县级医院床位配置标准。根据县级医院近几年病床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变动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县级医院床位配置标准。(见表3)

表3  2020年舟曲县县级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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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配置

(二)基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基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数控制在0.82张。(见表4)

表4  2020年舟曲县各乡镇医疗机构床位规划(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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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乡镇近几年卫生人力资源变动情况,结合未来人口变化和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44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83 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77人。(见表5)

表5 2020年舟曲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值标(单位:人)


1.县级医院。医师与医技人员比为1:1;医护比例为1:0.97,;病床与护士比为1:0.52,重症监护室病床与护士比为1:2.5~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2所县级医院现有人数从220人增加到400人以上。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保健人员县级按60~100人标准配置。临床卫生技术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与人员比1:1.7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3.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的1.4‰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每所不少于10人),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的0.15‰核定,每个卫生院不少于3名。每万名居民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人员总数的90%,乡镇卫生院总人数达到420人以上。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95%。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设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5.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设备配置

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全县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报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项审批,不得盲目和重复采购。

(一)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医疗机构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要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县城区内建设1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州卫生计生委在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改革后,厘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县综合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到2020年,争创1—2个省级中(藏)医或临床重点专科,打造3—4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县中藏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治未病科,开展中(藏)医治未病工作,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县人口健康信息两级平台基本建成,逐步建立起跨机构的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起与其功相匹配的标准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全覆盖和信息共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管理,加强防护能力建设,建立数据标识、风险审核、分类开放和应用评估制度,推动数据融合开放,依法有序安全使用。

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数字化的影像、病理等中心建设。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健康信息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健康信息一卡通用。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严格卫生计生机构设置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卫生计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10张病床以上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布点并初审后,报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卫生室、医务室及10张病床以下的营利性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行业管理,确保规划实施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合理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的配置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强化全行业管理,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区域卫生计生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政府卫生计生机构违反区域卫生计生规划擅自增设病床的不申报编制;擅自招聘和借用人员的予以清退;擅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立项、不安排经费;违反区域卫生规划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审批和申报,不核发配置、使用许可证;对违反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责任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违反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业整顿。

三、不断完善卫生计生经费政策,多渠道增加卫生计生投入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和税、费优惠政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四、加强对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和评价

成立舟曲县区域卫生计生规划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财政、卫计、住房和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规划的制定、审议、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规划,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的落实。

成立舟曲县区域卫生规划专家委员会,由县发改、财政、卫计、住建、人社、编办等部门的专家组成,建立规划评估指标系统,负责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价。

卫计、发改、财政、住建、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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