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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逐步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09:38:40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全县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广大消费者:


按照州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市场监管局部署精神,从即日起全县药品经营企业逐步恢复线下销售“四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对恢复“四类”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药品零售企业逐步恢复线下销售“四类”(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继续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二、“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期间,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把药品购进关、质量关、销售关,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加强药品质量养护,保障疫情防控供应,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三、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四类”药品管理要求,在甘肃省“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系统(APP)上进行登记,同时建立纸质版销售记录。

四、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持续落实好“扫码、测温、一米线、环境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消费者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引导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请广大消费者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51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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