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期间实行临时交通限行的
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在我州有旅居史,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群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0月28日0时起,对县域内车辆实行限行交通管控,除特种车辆、应急车辆、物资配送车辆外,国道345线、高速连接线、新老城区所有市政道路不允许私家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农村各类机动车辆不允许出村,公务用车一律到疫情防控办社会稳控组办理通行证,营运性客车除城区内小公交、班线客运停运外,其他车辆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并遵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凡违反上述交通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驾驶人理解、支持和配合。
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