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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昌赴包抓示范点督查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00 来源: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68日至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昌带领县创建工作第二督查组成员,先后深入巴藏乡、南峪乡、发改局、教育局、农牧局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县级初验。

督查组严格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甘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八个一”标准》、《舟曲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机关达标标准》,对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办公室、档案资料、图片展板、幻灯片(PPT)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和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并反馈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清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在612日前限期完成,确保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从本组初验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较为重视,安排比较周密,基本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但与州上和县上的具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工作还不够“细”。主要问题是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创建工作主题亮点不突出,特色亮点挖掘不到位。二是结合文章做的不够“深”。各单位仅仅局限于创建工作的“规定动作”没有积极发挥“主动动作”,尤其是个别机关单位对开展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了“两张皮”现象;三是宣传氛围不够“浓”,舆论宣传形式单一、内容空乏,宣传对象针对性不强、覆盖面较窄、影响力较弱,尚未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督查组组长朱永昌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距离省级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各创建示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在抓好工作谋划的同时,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全力解决困难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指导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二要以反馈清单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细化工作,创新思路和举措,在开展工作中深入挖掘亮点,全面提升的良好创建工作格局。三要要充分利用创建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特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利用各种会议、活动、宣传月、少数民族节日和微信、QQ群等多视角、多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韩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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