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弥补工作漏洞,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和行为自觉,切实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舟曲县于2017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通过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监督执纪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遵守纪律规定情况,自办案件涉案款物收缴处置情况等三个方面100项自查内容。为了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人,确定了专人负责自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全面自查、逐项梳理。做到问题线索一件一查、立案审查案件一案一查、自查内容一项一查,逐项列出清单、整改清单,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建章立制。
自查工作分拟定方案、自查自纠、审核核实、专项抽查、总结报告五个阶段进行。对主动说明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对认真自查或在自查工作中欺组织、隐瞒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目前,自查工作按照文件安排时间正在有序开展中。(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