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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7-01-2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扶贫服务水平,加快我县脱贫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金融扶贫各项重点工作

(一)不断增加信贷总量。一是要准确掌握贷款需求。县扶贫、经信、农牧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发展意愿、还款能力的贫困农户、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等的融资需求,并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县金融办、金融机构对接,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金融办要做好各类贷款的对接、协调工作;驻县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县情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我县的扶贫金融产品,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民生领域、文化旅游产业、劳务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二是要提高贷款效益。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指导群众用好各类政策性贷款,使专项贷款真正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尝试与确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增收,使金融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县金融办、银监办、人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情况的督查,督促各金融机构及时发放各项贷款;县扶贫、财政、经信、农牧等相关单位要对扶贫金融资金进行跟踪问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金融办要做好各类惠农贷款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强化系统应用。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受理农户贷款时,要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评级结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保险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也要参考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尝试通过系统查询,对信用评级高的农户在产品、保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各乡镇要以系统的评分结果为基础,全面推进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着力提升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要加强系统管理和维护。县征信中心要指定专人,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确保到4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三)规范惠农金融服务站管理。一是要实现“五个有”。目前,我县已累计建成村级金融服务代办点175个,惠农金融服务站114个,实现了87个贫困村惠农金融服务站全覆盖,但由于网络不通等原因,部分村惠农金融服务站只能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业务咨询工作。下一步,县经信局要积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协调沟通,合理制定计划,逐步实现村村通宽带网络目标,以便安装金融机具;各挂点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惠农金融服务站配备相关机具,使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各挂点金融机构开展惠农金融服务站挂牌、运转等工作,确保将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站建成有统一标识、有规范的制度、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挂点金融机构、有乡村专门负责人员的金融服务阵地。二是要规范业务运行。各乡镇、挂点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惠农金融服务站开展相关工作,并要将已具备网络畅通等硬件条件的惠农金融服务站打造成管理规范、设施齐全、业务良好的示范点,辐射带动其他村,达到规范化运行目标,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三是要加强后续管理。县金融办、人行要做好与各乡镇、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按照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量、全县金融服务网点布局及群众金融服务需求,合理分解惠农金融服务站建设任务,并对已建成的惠农金融服务站,加强规范化的管理和指导。

(四)扎实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是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有效抓手,是顺利推进金融扶贫的基础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播放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片、张贴横幅标语、制作传单宣传册、开办专栏等多种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强化监测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监管领域内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案件进行准确登记和梳理,及时将相关情况按月上报县处非办(县政府金融办),实行零报告制。三要加大整治力度。县处非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针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主体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五)强化保险兜底作用。一是要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涉农保险业务的推广,广泛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保,切实发挥保险兜底作用。二是要落实政策性保险。各乡镇和民政、农牧、人社、卫计等相关单位要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确保农房灾害保险、牦牛、藏羊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冬小麦、马铃薯等政策性保险落到实处。三是要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县扶贫办、财险公司要落实好“两保一孤”扶贫保险,同时,驻县各保险公司要立足县情,重点针对土鸡、中藏药材、核桃、花椒、土蜂等我县特色富民产业,开发创新扶贫保险产品,提高农民在脱贫致富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全力做好金融扶贫考核工作。县金融办、人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准备金融扶贫考核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完成全年考核指标。县人行要及时提供本年度和上年度贷款增量、增速等各项金融数据;县农行要准确提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双联贷款等数据及花名册;县信用社要准确提供扶贫产业贴息贷款数据及花名册;县金融办要及时汇总,向考核组提供准确的考核资料。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

导任组长的金融扶贫工作组,协调落实金融扶贫各个环节和各阶段工作。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金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芳    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连华    人民银行舟曲县支行行长

成  员: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周识宇    县扶贫办主任

        杨永良  县农牧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戴仁谦    县广电局局长

        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韩文澜    县银监办主任

        高炜明    工商银行舟曲支行行长

        王晓宏    农业银行舟曲支行行长

        杨思超    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奂文军    寿险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杨  振    财险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杨海林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舟曲支公司经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李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连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若因县政府班子对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工作组要及时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对接工作,统筹推进全县金融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同时,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对工作组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适时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金融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在全县上下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并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教育扶贫对象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创建工作,真正形成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贴心服务,农户诚实守信,放贷还贷及时的良好金融信贷扶贫工作格局。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本部门金融扶贫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组掌握和解决,助推工作顺利进行。各金融机构要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作为扶贫攻坚信息联络人,按时向工作组报送各类扶贫信息,对各类扶贫产业的信贷投放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报表,由工作组对各类信息整合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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