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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mzjl/2023-00011
 信息名称  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办事指南
 公开日期  2023-12-0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民政局
 公开程序 

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办事指南


一、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办理条件

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仅限于双方或一方为甘肃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甘肃省内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不列入“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省内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婚姻登记涉及调整相关规定

结(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后,暂时调整《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款“本省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应当在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第二款“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应当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规定。

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需提交证件材料要求

当事人需提交《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不再提交居住证。

《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应当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处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登记机关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处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件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二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三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二 ) 澳门居民身份证;

( 三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二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三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四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一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

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舟曲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941-5913176)

舟曲县立节镇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15393699360)

舟曲县大川镇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18194106892)

舟曲县曲告纳镇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18294772833)

办理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舟曲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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