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精神,为改革和完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全省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9年1月份开始,对全县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月加发2元县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在省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上再加发县级缴费年限养老金1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以后每年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具体调整标准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财政按照《舟曲县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实施方案》进行代缴。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3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4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50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7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80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
(五)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人社部门按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交到省级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协作配合,紧密衔接,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并配合税务部门扎实开展保险费的收缴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补贴资金的认定与申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贴资金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健全完善机制。县人社局要会同县财政局逐步完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将相关标准与政策落实情况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州人社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人社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探索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切实把政策原原本本向群众讲清楚,调动群众参保续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