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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75542-364
 信息名称  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18-06-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甘南州农牧民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
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疫情在全州农牧民群众中的传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3年-2017年连续5年,对全州41.6万名农牧民、僧侣实施了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以下简称三病)普查,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对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意识,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素质,计划对全州剩余15万农牧民继续实施 “三病”普查。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结核、肝炎、包虫病普查项目为载体,以提高农牧民群众及僧侣健康水平为目的,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及僧侣保健意识,利用3年时间,每年普查三分之一农牧民人口,对全州15万农牧民群众实施结核病、包虫病、肝炎病“三病”普查。
   三、实施范围
   辖区第一轮“三病”普查剩余农牧民、僧侣、在校学生、工矿企业职工。
   四、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配
   2018-2020年全州“三病”应普查总人数为15万,其中合作市1.5万人、临潭县3万人、卓尼县2万人、迭部县1万人、舟曲县3万人、碌曲县1万人、玛曲县1.5万人、夏河2万人。从2018年起,每年普查5万人。
  (二)重点内容
   结核病:对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统一胸透。胸透异常者,拍摄X线胸片,并现场收集痰标本做痰检,痰检阳性者结合胸片确定为疑似结核病人,并组织专家组会诊讨论作出最后诊断。
包虫病:在每个调查的牧区、半农半牧区采用B超检查和血清学方法检测,调查包虫病感染和患病情况。
   肝炎:对农牧民群众耳垂采血,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快速检测试条进行初筛,初筛阳性者现场采集静脉血2ml,同时填写标本登记表,在现场将条形码五联中的一联粘贴于调查问卷,其余一联粘贴于采血管上。在4—8℃条件下冷藏保存。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血清标本统一用ELISA方法对标本进行肝功能和乙肝三系统检测。
  (三)后续管理
   年度普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建立健全农牧民健康档案。一方面为州、县市政府提高疾病防治及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对普查出相关疾病的人员,移交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足用好现有结核病免费治疗、包虫病手术补助、慢性门诊统筹、大病医保、民政救助等政策,确保发现一个病人,跟踪到底治疗管理一个病人。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经费由州、县财政负责筹措,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25%,县市级财政分担资金比例75%。普查标准每人120元,3年共需1800万元。每年需要资金60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分担资金150万元,各县市财政分担资金4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按照年度普查工作任务,州财政将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州卫生计生委,县级财政将承担资金年初全额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年终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审计结算。州卫生计生委按普查工作进度、普查质量,分季度拨付县市卫生计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承担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三病”普查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查与指导工作,建立与工作数量、质量、进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各类问题,总结推广各县市项目实施中好的案例,确保“三病”普查惠民项目顺利推进。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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