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赈迁〔2023〕618号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3〕15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配套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以工代赈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计划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护坡护坝、排灌沟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特别是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态治理工程、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财政衔接资金41255万元(含劳务报酬122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67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4555万元,资金拟分解到13个市州68个县区的127个项目(详见附件)。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四、组织实施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本批以工代赈项目要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劳务合同,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指导县(市、区)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到本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下,指导县(市、区)将资金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项目,并将转下计划及县(市、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报我委备案。
附件:甘肃省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