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简便计算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8号)“以乡镇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使用收益系数的,收益系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核定”的精神和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甘南调查队“各县市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分别抽取10户为成本费用调查样本户,以调查结果计算收益系数,各自确定收益系数标准”的要求,县统计局联合县扶贫办及时开展了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整理汇总形成了《舟曲县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及收益系数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要组织参与贫困户收入调查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一按照《舟曲县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及收益系数表》测算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脱贫数据等问题。县统计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支撑。
附件:舟曲县主要农产品成本费用及收益系数表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