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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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及周边“辣条”“五毛”食品销售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09:16:20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点击:

近年来我县校园周边“辣条”、“五毛”食品销售现状得到有效规范整治,为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力度,彻底杜绝我县校园周边“辣条”、“五毛”食品的出现,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及周边禁止销售“辣条”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示全县食品经营企业:

一、本提示所称“辣条”,是指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即食方便食品;“五毛”食品是指价格为0.5元左右的调味食品,主要包括麻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此类食品普遍存在高油、高糖、高盐、防腐剂超标、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经常食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青少年就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为使青少年茁壮成长,现再次提醒广大经营户:我县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辣条”类、“五毛”类食品。

三、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设摊经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露天、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儿童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相关法律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电子一票通”(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打印的购货凭证)或“五证一票”(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方出具的销售票据)齐全以及食品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其他小食品,不禁止销售;校园及周边200米外“电子一票通”或“五证一票”齐全以及食品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辣条”食品,也不禁止销售。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全县广大消费者和家长师生,校园及周边禁止销售“辣条”食品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避免校园及周边“辣条”销售反弹,需要全县广大群众的全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广大消费者和家长如发现违规生产和经营“辣条”,或发现购买的“辣条”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5112315”投诉举报。


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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