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者申请新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证明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的需要提供乡镇市场监管所核准盖章的现场核查表);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图(餐饮服务)。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仅提供制度目录清单);
5、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告知承诺书。(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等变更项目)。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三)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书。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门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四)食品经营者遗失、污损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2.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遗失申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污损的,应当提交污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甘肃政务服务网)→受理审查并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材料审查→材料审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五、承诺期限
食品销售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餐饮服务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核查)。
六、是否领证
领证方式有以下二种供选择:
(一)提供送证上门或免费寄递服务;
(二)申请人自行到舟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统办”窗口(峰迭新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领取或者老城区旧统办楼一楼市场监管服务窗口领取。
七、办理地点
舟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一窗统办”窗口(峰迭新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老城区旧统办楼一楼市场监管服务窗口。
八、联系电话
0941-5122157
九、是否为“最多跑一次”事项
是
十、《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指南
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
(一)输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并点击。
注:浏览器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如果已有账号可以跳过此步,直接选择法人登录,如下图:
(二)登录成功之后,点击综合旗舰店。
(三)选择市场监管服务。
(四)选择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理。
(五)选择食品经营许可栏目下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开办。
(六)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之后点击下一步(注:受理机关选择舟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新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填写,点击下一步。
(八)新增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填写,点击下一步。
(九)下载申请书、依次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确认信息无误方可点击提交。(注:委托办理业务,需要下载委托书)。
(十)提交后,携带申报材料到政务大厅市场监管服务窗口受理、审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