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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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3121-669
 信息名称  李克强:让食品安全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公开日期  2019-04-0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总理说,“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会议通过的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

李克强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总而言之,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总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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