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县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省级“1·14”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火灾事故类型特点,特制定《舟曲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舟曲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舟曲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舟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本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应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工作(不包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企业、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处置火灾事故灭火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1.5火警分级
根据《甘南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五级。
(1)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
(2)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6)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2 组织指挥体系
2.1灭火指挥机构
成立县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灭火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
县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灭火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舟曲广播电视台、国网舟曲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参加。
2.2县灭火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县火灾预防、预警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各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的同时,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的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的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地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县灭火指挥部当好参谋。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编审火灾处置新闻通稿;负责管理媒体火灾扑救新闻报道;根据县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组织火灾扑救新闻发布会,负责管理境外新闻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火灾扑救中涉外事务。主动引导舆论,协调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和各类院校开展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免收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政策和救灾电台应急频率指配等工作。
县财政局: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灭火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县级灭火专项资金,并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全县灭火从业人员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开展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县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县民政局: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向参加灭火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对符合相关民政救助的,按规定办理。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灭火宣传工作,播放消防公益性广告,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
县供电公司:负责督促、协调、组织定期对电缆、电线进行检测检修,防止因线路故障等引发火灾;根据灭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遇有一般以上火灾,必要时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灭火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县、乡镇灭火值班电话和行政村电话畅通;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短信平台开展消防宣传;遇有一般以上火灾,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
2.4现场灭火指挥部职责
对我县构成严重威胁的火灾扑救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灭火救援指挥部,由县灭火指挥部指挥。一般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 工作组职责
县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火场指导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在启动Ⅳ级响应前,由县灭火指挥部派出火场指导组,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传达领导指示;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科学扑救;帮助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分析、研判火场环境和火情态势,为其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建议;指导火灾起因调查和火案查处;承办县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综合协调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灭火指令;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火灾扑救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国网舟曲供电分公司、地方企业单位灭火力量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灭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协调调派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上级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其他县市消防大队等力量支援。
(四)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协调受伤人员紧急转送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舟曲办事处、舟曲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灭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曲报社、县文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县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应急响应
3.1信息共享和处理
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级领导或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灭火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紧急处置
3.4.1基本应急处置
(1)县灭火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救援队伍,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接警的救援队伍立即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县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到位,立即按照各专业组的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县政府或甘南州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县灭火指挥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保障应急必须物资、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生活供给;保障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县灭火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3.4.2紧急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火灾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决定。
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必须要针对火灾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方案,现场紧急处置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引起火灾事故的危险物质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5)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体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组织人员疏散;
(6)要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的性质,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防毒气扩散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保护,避免烧伤、中毒、噪声等人身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文物古迹等造成重大影响;
(9)当现场险情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灭火指挥部要马上下达撤退命令。
3.4.3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县火灾事故联动处置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要求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行统一指挥。
(2)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4.4医疗卫生救助
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队必须按照救护规定实施抢险救援;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火灾危险区域抢救;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抢救工作,要检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并配戴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爆炸场所抢救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再生事故发生,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3.4.6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企业与当地乡镇政府、村社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实施治安管理。
3.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县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社会力量不足时,申请甘南州政府协调相邻县(市)和州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支援。必要时可动员志愿人员,参与事故抢救。
3.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火灾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火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3.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客观、真实、准确报道灾情和救援行动。
火灾事故信息由县灭火指挥部确认并同意后发布,未经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参与火灾扑救和调查的人员,未经县灭火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3.6应急结束
3.6.1应急结束条件
(1)灭火工作已经完成。
(2)事故现场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以消除,主要设施及其辅助系统已处于稳定状态。
(3)有害物质的释放已经停止或已经下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已不再对设施和场外人员的安全构成威胁。
3.6.2应急结束批准
(1)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现场检测评估,确认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应急结束条件后,向批准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救援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县火灾应急救援灭火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县政府报州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6.3应急结束后
(1)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清点救援人员、车辆及器材。
(3)解除警戒,指挥部解散,救援人员返回驻地。
(4)事故单位对应急救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4.善后处置
4.1善后处置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州以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县政府协助州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4.2社会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火灾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县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各级接收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4)县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人民团体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接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县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火灾事故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局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工作。
(7)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3保险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火灾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各类保险(安全责任、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财产保险受理和伤员保险理赔工作。
4.4事故调查
一般火灾事故由县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事故由州及以上政府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县乡政府和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全县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接受统一调动。同时,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6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和武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预案管理
6.1应急预案编制
(1)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编制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编制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估、管控风险,依据现有应急能力制定应对措施,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2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6.2.1宣传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2.2培训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3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6.4预案修订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火灾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6.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相关概念解释
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是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企业等;重点时段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舟曲县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储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罐消防车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
2 |
登高平台车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3 |
抢险救援车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4 |
80水带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60 |
|
5 |
65水带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80 |
|
6 |
手抬机动泵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5 |
|
7 |
直流水枪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
8 |
泡沫水枪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
9 |
多功能水枪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4 |
|
10 |
无齿锯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11 |
多功能担架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12 |
移动排烟机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13 |
三分水器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
14 |
二分水器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15 |
手持电台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5 |
|
16 |
4G单兵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
17 |
4G布控球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18 |
侦查无人机 |
舟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
1 |
|
9.2舟曲县火灾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9.3舟曲县火灾事故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