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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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840-565
 信息名称  舟曲县重大涉贫事件处置预案
 公开日期  2017-09-1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舟曲县重大涉贫事件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重大涉贫事件的能力,建立高效规范的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涉贫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编制依据

根据《甘南州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南办发〔2017〕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重大涉贫事件是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贫困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违规使用、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侵害扶贫对象权益行为引起群众和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舆情和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分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涉贫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涉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重要舆情早发现、矛盾纠纷早化解,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控制、及时处置,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矛盾激化。

五、工作机制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督察指导。

(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指导涉及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

六、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建立信息预警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大涉贫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综合分析,重要涉贫事件信息,随时报告。

1、定期研判。建立预防和处置重大涉贫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从宣传、维稳、信访、群众等方面传来的信息,广泛收集重大涉贫舆情信息和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对其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引起重大涉贫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定期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涉贫信息进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重大涉贫负面舆情或虚假舆情,在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同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单位,做到情况早知道,措施早落实,问题早解决。

(二)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重大涉贫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情况信息向事发地乡镇报告,乡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联合乡镇立即了解和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根据事件级别,必要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向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及阶段性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重大涉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电话。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核实信息

对于上报的事件信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核实,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总上报重大涉贫事件信息情况;同时,及时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快速反应

重大涉贫事件发生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召开由涉事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要按照《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甘南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正面引导,及时借助媒体、网站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立即启动重大涉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照一般事件(参与人数20人以下)、大型事件(参与人数20-50人)、重大事件(参与人数50-100人)、特别重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不同规模实行分级响应。

一般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处置并启动响应,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与涉事人员进行沟通、劝导,了解其诉求和依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拿出初步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疏散人群;同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大型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出应急指令并启动应急响应。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和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稳定好群众的情绪,严防事态扩大,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拿出初步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研究、协商或请示相关领导的,同步进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疏导分流聚集群众,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重大或特别重大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出应急指令并启动应急响应。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上报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扶贫办、县直有关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公安部门和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稳定好现场群众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可研究、协商、请示后及时答复;对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对于无事实依据的事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事态。对参与重大涉贫事件的群众拒绝离去、阻碍交通、蓄意滋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由公安部门带离现场。如发生打、砸、抢等违法滋事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向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续报现场情况。

七、做好后续工作

重大涉贫事件平息后,应切实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事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解决,对本级无权解决的,应向上级提出有效建议,所在乡镇要及时对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完成后,所在乡镇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发生重大涉贫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处置涉贫事件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查找薄弱环节,对可能引发重大涉贫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做到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形成改进工作的倒逼机制。要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重大涉贫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涉贫事件要亲自协调、亲自处置、亲自落实,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和处置重大涉贫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二)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涉贫舆情收集平台和应对机制,制定涉贫舆情应对处置预案,确保重大涉贫事件的及时应对。

(三)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的重大涉贫事件,由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会同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组织信息发布,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舆论。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贫事件处置工作,对处置不力、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依照《甘南州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由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本预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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