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预警标准
4.1 防汛抗洪重点
4.2 防洪预警标准
5 信息报告与发布
5.1 初级报告
5.2 报告程序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2 应急响应级别
6.3 应急响应行动
6.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6.5 信息报送和处理
6.6 指挥和协调
6.7 应急处置
6.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6.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10 信息发布
6.11 应急结束
7 善后保障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7.3 分析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9.2 奖励与惩戒
9.3 监督检查
10 附则
10.1 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0.2 预案修订与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11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舟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水电的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水务水电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交通、民政、气象、发改、教育局等25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一)。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舟曲县水务水电局,由县水务水电局局长兼任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防洪调度指挥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领导统一指挥调度全县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拟定全县防汛抗洪预案,制定江河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决策部署,建设和管理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江河防御洪水预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运用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机动抢险队的组建和管理。全面负责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收集上报旱洪灾害信息,负责对全县防汛工作督查检查,落实有关防汛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脱岗、不离岗,确保信息畅通;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清淤除障和阻碍行洪障碍物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2.3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附表二)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白龙江发生洪水时,县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县内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应加强水情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辖区内各乡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管理部门和县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包括电站)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应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由各乡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保证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一江两河洪水预警
(1)当一江两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成员单位、各乡镇发布。
(3)县水文站应跟踪分析一江两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电、气象等部门指导当地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 防御洪水预案
各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3.3 防汛信息系统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州防汛指挥系统指导下,建设县级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全县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预警标准
4.1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是白龙江舟曲段各电站、新老城区的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4.1.1我县境内小(二)型水库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有巴藏水电站水库。目前,巴藏水电站还没有正式投入运行发电。
4.1.2城市:我县的重点防洪城市是老城区、峰迭新区。
4.1.3河流险段(农村河段):白龙江、拱坝河、博峪河和全县40条支流属重点河段。
4.1.4山洪灾害多发区: 我县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4.1.4.1白龙江流域:舟曲县白龙江流域,上至黑水沟与迭部县洛大乡交界处,下至宕昌县两河口。
4.1.4.2拱坝河流域:本县插岗乡、拱坝乡、曲告纳乡。
4.1.4.3博峪河流域:本县博峪乡。
4.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预警
4.2.1水库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Ⅲ级。
Ⅱ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重点小型水库突然出现了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重点小型水库溃坝。
Ⅲ级防洪预警: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小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或者小型水库溃坝。
4.2.2城市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本县2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4.2.3河流(农村河段)防洪预警。最高为Ⅱ级,最低为Ⅳ级。
Ⅱ级防洪预警:“一江两河”及40多条支流河段发生大洪水以上的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两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两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
4.2.4山洪灾害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防洪预警: 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初级报告
乡镇政府为山洪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5.2报告程序
5.2.1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2.2当防洪信息超过正在执行的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应立即提高防洪信息报告级别。
5.2.3初始信息超过Ⅲ级预警标准时, 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有管理权的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初始信息超过Ⅱ级预警标准时, 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州、县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3信息发布
5.3.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防洪预警;Ⅰ级防洪预警由省应急指挥部请示省政府发布。
5.3.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邻近县地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邻近县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和有关相应级别的抗旱防汛部门。
5.3.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6.1.1 分级响应: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分级响应。
6.1.2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
6.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舟曲下游区域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下游地区的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
6.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响应级别
6.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白龙江河水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6.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白龙江河水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6.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境内)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白龙江河水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白龙江河水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6.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白龙江河水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3 应急响应行动
6.3.1 Ⅳ级响应: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做好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汛情,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计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6.3.2 Ⅲ级响应: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3.3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总指挥主持召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上报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同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干警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6.3.4 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各项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6.4.1 白龙江洪水
(1)当白龙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抗旱防汛指挥部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责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4.2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6.4.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抗旱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县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首先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6.5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6.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县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密切联系。
6.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6.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州防办报告;州防办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办报告。
6.5.4 溃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小型水库在失事后24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安排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坝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6.5.5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6.6 指挥和协调
6.6.1 出现洪水灾害后,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6.2 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6.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6.7应急处置
6.7.1 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6.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助。
6.8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6.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县抗旱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州抗旱防汛指挥部从州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6.8.2 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各乡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县民政、卫计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6.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9.1 县人民政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本县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6.9.2 紧急防汛期间,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6.10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同县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6.11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一江两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7.1.1 有关部门(单位)和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抗洪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3 分析评估
7.3.1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抗旱防汛指挥部。
7.3.2县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1.1 中国移动舟曲分公司 、中国电信舟曲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8.1.2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
(2)县防汛应急物资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县防汛物资定点仓库储备管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3)县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8.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县人民武装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8.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8.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8.2.6 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县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8.2.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要将防汛抗洪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8.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9.监督管理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采用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手册、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御自救能力;对从事抗旱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协助乡镇人民武装部门开展各类抢险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县乡(镇)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
9.2 奖励与惩戒
9.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9.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监督检查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附则
10.1 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0.1.1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0.1.2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每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10.1.3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是指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州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2预案修订与解释
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县水务水电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县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一、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属地抗旱防汛指挥部;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4小时内报告州抗旱防汛指挥部;
3、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在6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4、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二、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1小时内报告有管理权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2小时内报告州抗旱防汛指挥部;
3、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在3小时内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4、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三、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30分钟内报告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四、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或流域机构在20分钟内报告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同时上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附表一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以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水务水电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县水利防汛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排查河流、水库、沟渠、等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隐患,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监测收集雨水情、汛情信息,组织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督促落实防汛抗洪措施。
县发改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划,协调落实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计划;配合做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防洪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全体师生的饮水安全和应急避险安置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经济系统的防汛抢险指挥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含县以上企业)的防汛抢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等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汛期和灾后有关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及粮食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物资运输通道畅通;组织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县气象局:负责汛期监测分析天气变化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为防汛抗洪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灾情、统计上报,指导和帮助灾区政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进行救济、安置,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资金的投入,且每年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筹措特大防汛抗洪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暴雨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调查、险情排查,综合治理;协调防洪抢险取土用地事宜。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汛期排涝抢险工作,指导制定、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汛期开展公路、桥梁水毁预防及抗洪抢险道路畅通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被困人员的运送;组织运输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车辆及运输设备的通行。
县农牧局:负责抢险救灾期间,受灾地区的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洪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等灾情信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种恢复生产自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收集林业洪涝灾情,做好林区防洪抢险,协调各林场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把握全县防汛宣传导向,组织指导防汛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动态,播发防汛抗洪预警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中伤病人员的救护、监测灾区疫情、开展灾区卫生防疫等卫生系统防汛抢险指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险情进行预警,严防因暴雨洪水引发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做好涉险区和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旅发委:负责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的保护和游客的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扶贫办:负责掌握群众因灾返贫情况,落实扶贫救助资金,配合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掌握草袋、编织袋等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市场存储信息、协调和征调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和抗洪抢险用电,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辖水电站及电力设施防洪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
电信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电信设施,确保电信通讯畅通。
移动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协调调度移动设施,确保移动通讯畅通。
水文站:负责汛期白龙江流域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及时传递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洪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抗洪任务。
附表二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主要成员名单及电话号码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号码 |
办公室号码 |
郭子文 |
县人民政府县长、总指挥 |
13893907502 |
0941-5122141 |
杨建安 |
县人武部部长、副总指挥 |
13399410101 |
0941-6664530 |
冯世德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 |
13909416003 |
0941-5122141 |
房东明 |
县水务水电局局长、副总指挥、防办主任 |
13909416099 |
0941-5122152 |
孙军芳 |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
15309418989 |
0941-5123276 |
闫朝辉 |
发改局 |
13909410349 |
0941-5122149 |
王建俊 |
财政局 |
13884052918 |
0941-5122168 |
马志文 |
国土局 |
13893912136 |
0941-5122156 |
陆文铭 |
气象局 |
13893945659 |
0941-5122332 |
罗 杰 |
经信局 |
13893932003 |
0941-5125585 |
许振华 |
粮食局 |
13893921300 |
0941-5122189 |
杨晓明 |
交通局 |
13893922750 |
0941-5122346 |
薛闵建 |
住建局 |
13893972345 |
0941-5125233 |
郭永辉 |
民政局 |
13893912501 |
0941-5122153 |
周识宇 |
扶贫办 |
13909416300 |
0941-5122186 |
仇文林 |
安监局 |
13893952268 |
0941-5125466 |
杨永良 |
农牧局 |
13884066808 |
0941-5122154 |
李晓娟 |
卫计局 |
13893952808 |
0941-5122155 |
戴仁谦 |
文广局 |
13893932678 |
0941-5123123 |
刘雪林 |
教育局 |
13893942699 |
0941-5122148 |
张志明 |
公安局 |
13893949666 |
0941-5122196 |
金中山 |
林业局 |
13893972400 |
0941-5122161 |
王 玮 |
供销社 |
13893906126 |
0941-5122585 |
桑永杰 |
旅发委 |
15109413766 |
0941-5123978 |
王民俭 |
电力公司 |
15109404560 |
0941-5125353 |
牛 犇 |
电信公司 |
15309410404 |
0941-5122123 |
罗 锐 |
移动公司 |
13909410104 |
0941-5121138 |
王 凡 |
水文站 |
13909416418 |
0941-5122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