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恶劣天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确保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工作遵循立足全局,依法实施,合理调控,强化协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体,协调气象、新闻等有关单位,在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处置原则。凡辖区路段出现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全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对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一)遇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道路能见度不足50米的;
(二)遇有冰、雪、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机动车行车安全的;
(三)因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遇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发生道路堵塞现象,堵车长度达到0.5公里或者堵塞车辆排队超过100辆的;
(五)因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道路坍塌堵塞交通的。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拴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仇文林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冯晓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局局长
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戴仁谦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张喜林 县运管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文铭 县气象局局长
蒋江明 县公路段段长
李生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建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公安局副局长刘春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紧密配合,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对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处置和维护现场秩序。
2、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安监部门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和信息沟通;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的防冻、防滑及其他必要物资的准备、运输、抛洒、铺设和水毁及坍塌道路的修复、路面泥石流的清理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市区道路防冻、防滑及其他必要物资的准备和铺设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管制,交通事故处理;运管部门负责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转运和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恶劣天气的预警报告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及时向社会和交通参与者发布提示性信息,动员各单位开展抗灾自救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抢救伤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防火监管,排除险情;民政部门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困难,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等问题。
五、管制等级
(一)一般交通管制。遇有雨、雪、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出现道路易滑阻塞现象时,采取一般交通管制措施。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管制路段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进入管制路段,其他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单向减速通行。
(二)紧急交通管制。遇有大雪封山、泥石流、洪水等恶劣天气,造成道路中断时,采取紧急交通管制措施,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紧急封锁道路,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和其他载人车辆进入管制路段。
六、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树立恶劣气候变化就是事故易发时的思想,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驾驶人员宣传安全行车常识和气候条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二)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储备化学药剂及砂石、煤渣等融雪(冰)、防冻、防滑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和路面现场处置工作人员。
(三)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恶劣天气的值班备勤工作,一旦接到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快速联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预案顺利实施。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天气情况,加强交通安全管控措施,督促车辆所有人特别是客运单位的车辆安装防滑链、防滑三角板。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积极会同公路、交通部门加强管控,严防发生交通事故。对严重超载、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禁止驶入驶出本辖区;及时消除违法占道车辆,事故车辆要确保及时施救。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管理,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了解路面情况和交通流量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向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遇有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事故或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依照《舟曲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出现本《预案》中紧急处置情况的,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行动,服从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分解任务、快速处置。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预警机制,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三)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参与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及时为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贻误时机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各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