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舟曲县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广大群众:
我县目前在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房屋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发布平台,不得提供为该项目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该项目房源信息。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防范购房风险,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请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查看开发企业公示的以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楼盘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
9、其他需要明示的信息
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购房风险意识,防范以下购房风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显著高于或低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